企業應依法保護員工的勞動權益,對員工的工傷做出賠償,但是,對于工傷的認定情形是持有爭議的。尤其是對于退休人員工傷認定的情形,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但又有需求。不妨看看小編對退休人員工傷認定相關問題的觀點。
一、單位已為離退休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可按工傷處理
該處理意見來源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離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復》([2007]行他字第6號),在該答復中,最高法院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六十一條等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受聘于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適用《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該處理意見來源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2010]行他字第10號),在該答復中,最高法院認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三、離退休人員受聘期間,因工受到傷害的,可通過民事訴訟處理,參照工傷保險待遇處理
該處理意見來源于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關于重新進入勞動生產領域的離退休人員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請示》的復函([2005]310號),國務院法制辦在該復函中認為,關于離退休人員重新就業后發生工傷如何處理的問題,現行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我們認為,應當參照《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的通知》(中辦發[2005]9號)的規定辦理。該通知規定:"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工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妥善處理;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與聘用單位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四、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因工受傷不能認定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雖然這個規定不是針對工傷認定的,但道理大家都懂,既然按勞務關系處理,社保部門自然不會認定工傷。
五、2020年人社部最新出臺的處理意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第二條區分退休人員不同情況做出了2個規定:
1、對于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2、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 《工傷保險條例》。
可以方便符合法律規定的,有需求的退休員工,依法定情形申請工傷認定,獲得勞動補償,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您需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律問題,可以咨詢在線律師。
四川省最新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
退休人員返聘期間被辭退是否有賠償
應該去哪兒申請工傷認定,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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