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數罪并罰中的限制加重是指什么
對數罪分別定罪量刑后,以其中最重的罪之最重刑罰為基礎,同時考慮其他罪所判處的的刑罰的情況,再加重一定的刑罰作為執行的刑罰;或者在總和刑期以下,數罪中最高刑期限以上,決定執行的刑期,并規定執行刑期的最高限度。
二、數罪并罰原則的種類?
主要可歸納為如下四種:
(1)并罰原則,亦稱相加原則、累加原則或合并原則等,是指將一人所犯數罪分別宣告的各罪刑罰絕對相加、合并執行的合并處罰規則。
(2)吸收原則,是指對一人所犯數罪采用重罪吸收輕罪或者重罪刑吸收輕罪刑的合并處罰規則。換言之,它是由一人所犯數罪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吸收其它較輕的罪,或者由最重宣告刑吸收其它較輕的宣告刑,僅以最重罪的宣告刑或者已宣告的最重刑罰作為執行刑罰的合并處罰規則。
(3)限制加重原則,亦稱限制并科原則,是指以一人所犯數罪中應當判處或已判處的最重刑罰為基礎,再在一定限度之內對其予以加重作為執行刑罰的合并處罰規則。
(4)折衷原則,亦稱混合原則,是指對一人所犯數罪的合并處罰不單純采用并科原則、吸收原則或限制加重原則,而是根據法定的刑罰性質及特點兼采并科原則、吸收原則或限制加重原則,以分別適用于不同刑種和宣告刑結構的合并處罰規則。換言之,它是指以上述一種原則為主、他種原則為輔,將其分別適用于不同刑種或刑罰結構的數罪合并處罰方法。
鑒于上述并罰、吸收、限制加重這三種原則各有得失、難以概全,目前除極少數國家單純采用某一種原則外,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采用折衷的原則。
對于犯有多個違法行為的人來說,在對其所犯的罪行定罪之后,或根據其所犯罪行的具體情況,選擇最危害社會,或者是對他人以及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事件進行加中處罰。其存在的目的在于為了建設更加美好和諧的社會。
受賄罪中的哪些行為會數罪并罰
數罪并罰最高刑期是多長
數罪并罰可以判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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