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調解:包括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法院調解。
行政調解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主持的調解。
法院調解是以訴訟途徑解決糾紛時,先進行的一種調解。
用調解解決產品質量糾紛的范圍和程序,一般沒有嚴格的規定,但調解必須遵循合法和自愿原則。調解協議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能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調解不能強加于人,調解人不能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或必須達成協議。調解成功當事人之間要簽訂協議,但協議不具備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也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仲裁: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而且達成書面協議將糾紛交給第三方——各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糾紛雙方有義務執行該裁決,從而解決糾紛的法律制度。仲裁裁決一裁終局而且具有強制性,表現在當事人一旦選擇仲裁解決糾紛,仲裁者所作的裁決就具有法津效力,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也是仲裁和調解的區別所在。
仲裁是一種第三方的公正活動,進行仲裁的第三方是仲裁組織,承擔仲裁任務的是仲裁庭或獨任仲裁員。仲裁程序包括申請、答辯、庭審、調查取證等。
我國《仲裁法》實行一裁終局制度,即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但當仲裁裁決結果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消或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就該糾紛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我國的仲裁機構獨立于行政機關,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經濟糾紛發生后,是否選擇仲裁以及選擇哪個仲裁委員會仲裁都由當事人自主決定。
5、訴訟:當產品質量發生民事糾紛,當事人各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這是法律規定的解決產品質量民事爭議的最后途徑。訴訟由起訴、審判、執行三個基本階段構成,根據訴訟所要解決問題性質分為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產品質量糾紛屬于民事糾紛,采用民事訴訟。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司法保護,必須經過以下步驟:
(1)起訴和受理。提起訴訟的人稱原告。原告起訴須具備四個條件:一是原告與糾紛有直接利害關系。二是有明確被告,即原告認為侵犯其權益的人或組織。三是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是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起訴應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特殊情況下也可口頭起訴。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口頭起訴后,依法進行審理,對符合條件的,決定立案管理,對不符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2)審判。案件決定受理后,開庭前人民法院要做好準備工作,包括發送起訴書副本,審閱訴訟材料、調查收集證據,更換或追加當事人等,準備就緒,通知開庭。
開庭審理經以下步聚:一是準備開庭,二是法庭調查,三是法庭辯論,四是法庭調解,五是合議庭評議,六是宣判。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所做的判決就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3)執行。如果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自覺履行了判決內容,就不?必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了。如果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無故拒不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商標權的攤銷期限是多久
2021-01-03交通事故鑒定醫療終結時間期限是多久
2020-11-16訴訟離婚訴訟狀怎么寫
2021-02-09婚前財產公證程序
2021-02-16土地出讓程序
2021-02-02民事案調解不成怎么辦
2020-11-08物業管理費包括垃圾處理嗎
2020-12-29股票遺產繼承有期限嗎
2020-12-19單位公款打入私人賬戶會被判嗎
2020-12-19加盟后開了店,且合同已經到期了還能解除合同嗎
2020-12-16哪些建筑屬違建
2020-12-10勞務合同和務工證明有什么區別
2020-12-26什么是家務勞動的補償請求權?
2020-12-23實習期簽了合同要承擔上面的條款嗎
2020-11-27勞動爭議調解不成有哪些情況?
2020-12-30離婚時人壽保險如何分割
2020-11-11運輸保險合同
2020-12-13也談《無證駕駛時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能否免責?》
2021-03-01盡快得到保險理賠償的方法有哪些
2021-02-20什么是保險法中近因原則
202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