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國目前的國情來看,大部分人還是存在著一種思想——寧可吃虧也不打官司,對于涉及隱私的離婚更是如此。如果夫妻雙方想要解除婚姻關系,可以有兩種途徑:其一,到民政局協議離婚;其二,到法院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后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還能再分割嗎
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8條可以說是上述離婚當事人的福音。該條規定,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舉個例子,夫妻兩人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中約定房產歸男方所有,存款10萬歸女方所有,但是雙方還有一輛轎車并沒有約定歸誰,那么在雙方離婚后,夫妻二人均可以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再行分割。
雖然法律規定了上述解決途徑,但是這會增加雙方的訴累,俗話說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如果雙方沒有太大的解決不了的問題,還是可以溝通解決的,如果確實雙方無法再一起生活,建議委托律師幫您起草或者審核離婚協議,這樣可以避免上述問題的出現,不僅可以快速地解決您離婚的問題,同時也避免了以后再發生爭執,進而訴訟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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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浩翔律師事務所
簡介:
科班中等師范畢業。后自學法律專業(專科本科),2000年參加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取得律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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