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開除黨籍的可能性有多大
肯定開除黨籍了,特殊情況例外。
因為重大責任事故罪是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特殊情況例外。
政策依據:《黨員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于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準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準。
緩刑考驗期有多長時間?
法律規定的緩刑考驗期有兩種:
一、被判拘役的緩刑考驗期:最長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兩個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最長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考驗期的時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緩刑考驗期,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一、緩刑考驗期的長短以原判刑期長短為依據,可以和原判刑期時間相等;也可以適當長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頂,最長不超過原判刑期一倍;
二、緩刑考驗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這樣不利于充分發揮緩刑的作用;
三、緩刑考驗期,說明對判緩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處罰,是否不執行刑事處罰,取決于犯罪分子在考驗期的表現,如果表現符合法律規定的執行原判決的規定,撤銷緩刑,執行刑罰;
四、緩刑考驗期間的時間起算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由于緩刑是有條件的不執行原判刑期,所以判決之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緩期考驗期。
對于中共黨員來說,黨員是需要對普通公民起到表率作用的,但是在眾多黨員之間,黨員的個人素質也是參差不齊的。如果黨員違反了法律相關規定,被判刑了黨組織肯定會進行一定的判罰,所以作為黨員在生活中自己一定要把握底線原則。
有期徒刑緩刑是否開除公職
定罪免處是否開除公職?
醫生判緩刑開除公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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