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機構 因工負傷的初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的區、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職業病鑒定的初次鑒定和復查鑒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再次鑒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二、申辦條件 經本市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并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
三、申請材料
1、填寫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申請表在受理機構領取);
2、工傷認定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3、醫療機構診治工傷的有關資料
四、辦事程序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根據需要組織工傷人員進行醫療檢查,并依法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在面見工傷人員的基礎上,依據國家勞動能力鑒定標準提出鑒定意見。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并及時送達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
五、辦理期限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一般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天內作出,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
六、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或工傷人員對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再次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2、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提出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復印件);
以上《工傷保險條例》中對于工傷鑒定進行的條件和相關規定,勞動者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勞動保障部門做鑒定,到勞動局如何做工傷鑒定也有具體程序規定,嚴格的程序和相關的規定確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都能得到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據此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個人房屋租賃合同需要備案嗎
2020-11-19侵犯著作權罪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2021-02-22隨意提管轄異議可能會被罰款嗎
2021-03-16兩個以上法院有管轄權如何處理
2020-12-26口頭約定產生糾紛是否屬于合同糾紛
2021-02-14合同糾紛案判決書要多長時間
2021-01-05證明勞動關系方面的證據有哪些?
2020-11-30工會會員享有哪些權利
2021-03-19勞動爭議仲裁管轄地
2020-12-18意外傷害保險證明材料有哪些
2021-02-14法律對產品責任的賠償是如何規定的
2020-11-11超分駕駛保險可以賠嗎
2021-03-13快速理賠時間的規定是有哪些
2021-01-27對保險經紀人的禁止行為是如何規定的
2020-12-10新保險法中是如何規定人身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2020-11-08保險理賠誤工需要打工資流水嗎
2021-03-24荒山承包合同范本
2020-11-18賣動遷房也要交土地出讓費嗎
2021-03-19土地出讓需要交哪些費
2021-01-26修建機場拆遷有哪幾種拆遷方式
2021-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