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再次工傷鑒定是否允許?
申請再次工傷鑒定是允許,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者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一般來說,如果當事人及其家屬對工傷鑒定不服的話就能申請二次工傷鑒定,可以說做二次工傷鑒定的條件就是有人對之前的工傷鑒定結果不服。
提出再次工傷鑒定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
包括:申請再次鑒定的事實與理由、傷病治療情況、初次鑒定情況、申請時間(單位申請需加蓋公章、工傷職工申請需本人簽字);
2、《工傷傷殘鑒定申請表(再次鑒定)》1份;
3、認定工傷決定書;
4、市級工傷傷殘鑒定結論及收到市鑒定結論時間的有效證明;
5、被鑒定人身份證復印件;
6、有關病歷材料(須加蓋醫療機構印章):醫學診斷證明、就診病歷、化驗報告、影像檢查報告及住院治療的出院記錄、手術記錄等;職業病應提交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診斷證明書、職業史、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等;
7、醫療終結后受傷部位彩色照片(內傷和職業病可不提供)。
二、做工傷鑒定需要多少費用?
(一)勞動能力鑒定的收費標準按省蘇價費[1996]156號文件規定收取,每人次280元;
(二)勞動能力鑒定費以及必要的醫療檢查費用,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申請復查和再次鑒定的,鑒定費以及必要的醫療檢查費用,先由申請方墊付,鑒定結論維持原結論的,由申請方承擔;
(四)確認停工留薪期的鑒定費由用人單位承擔。
當代社會申請工傷鑒定主要就是為了提供一定的證據,這樣的話可以幫助自己在訴訟活動當中處于一個有利的地位,但同時這樣的一種鑒定活動,如果出來之后并不是自己想要的,可能存在著一個虛假狀況,也可以再次的來提出重新申請。
工傷鑒定期間公司停交交保險一個月可以嗎?
工傷鑒定怎么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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