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賣淫的,可能涉嫌犯強迫賣淫罪。當然,如果沒有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則不構成本罪,對此,需要嚴格把握。另外,本罪的犯罪對象是不特定的公民,包括女性和男性,并非像大家所認為的那樣僅限于女性。那么,法律中規定的強迫賣淫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呢?下文中律霸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什么叫強迫賣淫罪
(一)強迫賣淫罪的概念
強迫賣淫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賣淫的行為。
(二)強迫賣淫罪的構成特征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本罪的犯罪對象包含男性和女性。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工作迫使他人賣淫。所謂暴力,是指對他人使用毆打、捆綁、拘禁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與自由的方法壓服被害人就范;所謂脅迫,是指用威脅、恐嚇、要挾等精神強制方法逼使被害人屈服;所為其他強制手段,是指除暴力、脅迫以外的對被害人具有強制意義的方法,如將被害人灌醉。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達到16周歲這一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為直接故意。目的與動機不是本罪的構成要件。
二、強迫賣淫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2、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3、強奸后迫使賣淫的;
4、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有前述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強迫賣淫罪,需要注意以下幾點:首先,構成本罪以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為必要,沒有使用暴力、脅迫手段的,不構成本罪;其次,本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均不構成本罪;最后,在認定強迫賣淫罪時,要注意將其與組織賣淫罪區分清楚,畢竟兩罪的量刑不一樣。
協助組織賣淫罪與組織賣淫罪從犯的區別
2020年組織賣淫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傷殘鑒定需要多少錢
2021-03-21哪些支票可以掛失?遺失支票該如何處理
2021-03-22不同意管轄裁定怎么辦
2020-12-15冷暴力算校園欺凌嗎
2020-11-13合同糾紛案判決書要多長時間
2021-01-05工作3年未簽訂勞動合同后辭職可以申請補償金嗎
2020-12-20什么情況可以適用勞務合同
2021-01-09在國外非法務工如何處罰
2021-01-03100元意外險賠償標準
2020-11-15投保單的事項包含哪些內容
2021-02-13買保險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1-02-13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強制保險是什么意思
2020-12-17保險公司依據格式條款拒賠無效嗎
2021-02-21農村承包荒山的價格是多少
2020-11-21農民土地轉讓私底下簽訂協議可以嗎
2020-11-25房屋被拆遷人的范圍應該怎么劃分
2021-03-02公司拆遷補償工資怎么算
2021-02-22宅基地上養值要拆遷是怎么賠法
2020-12-19如何通過拆遷維權獲取最大利益
2021-03-08如何進行拆遷產權交換過戶
2020-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