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鑒定后還能推翻么?
可以推翻。對工傷認定要異議,可以收到認定書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個人或其直系親屬認為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偏輕或偏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二、傷情工傷鑒定需要什么材料?
申報勞動能力鑒定所需的常規材料及要求
1、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表上貼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單位負責則壓照片蓋上單位公章;個人申請需提供單位名稱、單位詳細地址、單位聯系人姓名及電話,并且當場通知單位聯系人。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3、攜帶被鑒定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提供完整連續的病歷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證到醫院病案室復印病志,同時加蓋醫院病案管理專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鑒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診或門診的病志原件并復印件、診斷書及輔助檢查報告單原件并復印件,審核原件保留復印件。
三、傷情工傷認定的時效是多久?
用人單位應當在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患職業病30日之內提出申請,如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從業人員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攜帶申請工傷認定的相關材料,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患職業病起的1年內提出認定申請。
綜上所述,職工在崗位受傷的,屬于工傷范疇,申請工傷認定確定后,下面的環節就是工傷鑒定,有些職工拿到鑒定書,對其中內容不滿,認為鑒定標準過輕,這樣就不利于申請賠償。從工傷鑒定書下達半個月內,當事人是可以申請重新鑒定來推翻之前的。
工傷鑒定標準和賠償辦法
怎么申請工傷鑒定,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職工工傷鑒定十級傷殘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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