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對一些犯罪情節比較嚴重,罪行極其惡劣的事,需要執行死刑的。死刑的執行方式是有具體的規定的,他在執行過程當中也有一定的流程。比如說可能需要近親屬的會見。很多人不太清楚押赴刑場叫停的死刑犯執行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押赴刑場叫停的死刑犯執行的程序是怎樣的?
押赴刑場叫停的死刑犯執行的程序是怎樣的?
1、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罪犯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2、人民法院將罪犯交付執行死刑,應當在交付執行3日前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3、執行死刑前,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即認真核對被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基本犯罪事實及其他情況,確保被執行的人就是判決、裁定所確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錯殺;還要詢問罪犯有無遺言、信札,并制作筆錄,然后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
4、執行死刑應當公布,禁止游街示眾或者其他有辱被執行人人格的行為。
5、執行死刑完畢,應當由法醫驗明罪犯確實死亡后,在場書記員制作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包括執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時逐級上報最高人民法院。
二、死刑執行場所
死刑可在刑場或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刑場不得設在繁華地區、交通要道和旅游景點附近。死刑采用槍決或注射等方法執行。對采用槍決方法執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條件執行的,應交付司法警察執行;沒有條件執行的;可交武裝警察執行。執行死刑時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機關負責。采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在指定的刑場或者羈押場所內執行。采用槍決、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事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小編搜集相關知識后了解到執行死刑是在指定的羈押場所,一般專門執行的刑場比較少:死刑分為死刑立即執行和死緩。死刑立即執行的地點選擇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
所謂“刑場”是指傳統意義上由執行機關設置的執行死刑的場所,死刑立即執行的執行機關為做出該判決的人民法院。刑場不得設在繁華地區、交通要道和旅游區附近。
所謂“指定的羈押場所”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監獄或者看守所。執行死刑應嚴格控制刑場,除依法執行死刑的司法工作人員以外,其他任何人不準進入刑場。
一般來說設置專門的“刑場”的人民法院比較少,所以在“指定的羈押場所”執行死刑立即執行的比較多。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罪犯由公安機關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兩年內沒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滿后減為無期,有重大立功的,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有故意犯罪的,經服刑地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在這里也首先小編給大家介紹了死刑犯執行之前可以經過申請親屬會見。通常情況下,法院都會準許的。其次就是在執行的時候會有相關的人員監督。最后小編還給大家介紹了一下執行死刑的場所。
死刑是如何執行的,執行死刑注意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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