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者應該怎么工傷鑒定?
勞動者做工傷鑒定需要按照如下流程: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來做鑒定。
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200元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托診斷后,再來鑒定。
4.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
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傷傷殘鑒定怎么做
1)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5)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6)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綜上所述,勞動者在確實遭受到工傷之后首先應該做的是直接去進行治療,并且在傷勢穩定的基礎上在拿著治療的證據以及其他的材料去申請鑒定,不用擔心自己在被治愈之后就得不到賠償了,因為專業的鑒定是可以直接檢測出其傷勢的嚴重程度。
怎樣確定職工工傷鑒定標準
工傷鑒定費用誰出
2020年工傷鑒定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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