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管制屬于我國刑事處罰中強度比較輕的處罰了,并且拘役和管制也僅僅是限制了罪犯的人身自由,其實并沒有完全剝奪他們的自由。那從法律角度來看的話,這個拘役或管制是什么意思呢?律霸小編整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作介紹。
一、拘役的定義是什么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是我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用于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我國刑法分則中除過失致人死亡罪沒有規定可以適用拘役外,絕大多數過失犯罪都可以適用拘役,約占全部過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類犯罪中,能夠適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享有兩項待遇:探親;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二、管制是什么意思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決,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和群眾監督的一種刑罰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不剝奪其人身自由。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不羈押在監獄、看守所等執行場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也不離開自己的家庭,不中斷與社會的正常交往。對罪犯不予關押,是管制刑與其他刑罰方法的重要區別。
2、被判處管制刑的罪犯須在公安機關管束和群眾監督下進行勞動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現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擔任領導職務、外出經商、遷居等自由。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謀生計,在勞動中與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條規定: 在刑法第三十八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為第三款,修改為:“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也就是說,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機關執行,改由地方社區矯正機構進行,即縣級司法行政部門執行。
在通過上文的分析之后,相信大家已經知道拘役或管制是什么意思了吧。無論是對罪犯處拘役還是管制,此時首先要求《刑法》中規定了觸犯該罪的量刑中有關于拘役或管制的量刑規定才行,畢竟法官是沒有自由裁量權,任意選擇可以對罪犯處哪種刑罰。
判處拘役由誰執行,拘役可以保釋嗎
拘役是實刑嗎,被判拘役的該怎么處理
管制拘役的期限分別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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