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工傷鑒定以及工傷賠償是處理工傷事故當中不可缺少的三個步驟,并且它們之間是環環相扣的。其中,工傷職工或其家屬申請進行工傷鑒定的,相關機構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出鑒定結果。那么做工傷鑒定需要多長時間?律霸為您介紹。
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由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為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不能再要求重新鑒定。
企業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在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后,患職業病的職工經市衛生防疫部門作出診斷證明后,企業應填寫企業職工工傷(職業病)致殘人員鑒定表(一式三份),向所在地的醫務勞動鑒定機構申報鑒定,并持工傷事故報告書和有關材料或持職業病防治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材料,進行傷殘等級、護理依賴等級及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的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國家標準《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對工傷職工的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制度。勞動能力鑒定是傷殘的工傷職工享受不同等級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只有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后才能享受相應級別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當中對做工傷鑒定的時間作出了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需要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遇到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時間。要是你對此還有以疑問的話,不妨來電向我們律霸在線律師進行咨詢。
如何選擇工傷傷殘鑒定機構
工傷鑒定條件有哪些
個人申請工傷鑒定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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