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期間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的規定,如果員工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在通常大部分情況下,只要工傷后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除非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影響,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外,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依然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二、工傷期間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該如何賠償
工傷期間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除了勞動者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外,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行為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同時要求支付工傷待遇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要注意的是,在勞動者在工傷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關。但要是反過來,勞動者還是依法享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如果用人單位在工傷期間擅自單方解除勞動關系,明顯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即用人單位的做法應屬于違法解除。此時,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支付賠償金”,針對用人單位單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具有選擇權。
一級工傷級別鑒定標準是怎樣的
最新國家工傷鑒定標準
工傷保險待遇糾紛仲裁時效為多久?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事故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多少年
2021-01-02拆遷協議有效期幾年
2021-02-05食品召回管理辦法解讀
2021-02-26申請人如何申報工傷
2020-11-29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中的證明標準和證明責任是什么
2021-01-01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對事后的賠償有影響嗎
2020-11-18監護制度是怎么規定的
2021-02-26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2020-11-24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如何處理
2020-11-27疫情期間房屋過戶可以延期嗎
2020-11-27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
2020-12-19定期人壽保險是怎么進行理賠的
2021-02-12飛機延誤險的賠償標準是如何的
2020-11-24人身保險保險合同和財產保險合同的區別有什么
2020-12-11無照駕車被撞死 保險公司應理賠
2021-03-18在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保險公司是否應承擔直接賠付責任
2020-12-31請多多了解什么是不計免賠
2021-03-05以房養老保險是什么意思
2021-01-06實際修車費用高于評估費用,保險公司應按哪個賠償
2020-11-21被保險人的權力和義務
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