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后員工如何證明工資待遇?
工傷后員工可以通過工資發放記錄和勞動合同證明工資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治療工傷,停止工作期間,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
二、工傷認定的標準如下:
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1)項、第(2)項情形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3)項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其實用人單位不可能不清楚職工的工資待遇,需要職工本人通過相應的證據材料證明工資待遇的,很有可能是用人單位在工傷期間停發工資,或者用人單位發的工資跟職工正常出勤狀態下的工資是有差別的。工資待遇的證明材料很好收集。
工傷復發工資如何規定?
工傷病假工資規定是怎樣的
正式職工工傷期間工資待遇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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