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呈請批捕需要滿足的條件是什么?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一審刑事案件審理時間一般是多久?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呈請批捕是公安機關要做的事情,因為公安機關在初步取得了犯罪證據的情況下,得申請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了犯罪嫌疑人,不然公安機關都沒有權利直接逮捕。而且,刑事拘留和逮捕在刑事案件中的性質也完全不一樣,呈請批捕時就需要提供案件的卷宗材料。
檢察院不批捕是退回法制科嗎?
批捕起訴證據審查的原則有哪些
被檢察院批捕是抓人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財產侵權利息計算如何規定
2021-01-04工地工人沒有合同可以勞動仲裁嗎
2021-02-15律師可以為委托人提供哪些服務
2021-01-30注冊和使用的域名不得含有哪些內容
2021-02-18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能抵押給個人嗎
2021-03-23新三板定增,律師能做什么
2021-01-10婚前財產公證
2021-02-15借款糾紛可否執行股權
2021-03-17財產保全了還能過戶嗎
2020-11-30農村五保戶去世后其遺產應由誰繼承
2021-01-21雇傭關系要承擔工傷嗎
2021-02-28競業限制承諾書有效嗎
2021-02-26一般員工簽競業限制有效嗎
2021-01-10保險產品價值與獲得成本的比較
2021-02-06保險合同解除
2021-02-16財產保險意外傷害險種的理賠流程
2021-03-22關于規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證和標志管理的通知
2021-01-05也談“無證駕駛造成的交通事故是否屬強制保險范圍?”
2020-11-29保險案件中不真正連帶責任的司法實踐問題
2021-02-01《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中罰款5至30萬的情形
202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