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后待遇有哪些?
非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后待遇包括可以請假可以醫治等,非工傷不代表得不到補償和賠償,即使不是工傷,也會按照非工傷的標準進行醫療方面和生活方面的補償的,確保受傷的人能夠得到合理的待遇。具體非工傷鑒定待遇,如下所述:
1、病假工資
職工患病休假在6個月內:
(1)連續工齡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2年且
(3)連續工齡≥4年且
(4)連續工齡≥6年且
(5)連續工齡≥8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
職工患病休假在六6個月以上:
(1)連續工齡
(2)連續工齡≥1年且
(3)連續工齡≥3年者,病假期間工資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60%計發
2、疾病救濟費:患病停工6個月以上的職工,如領取疾病救濟費低于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40%者,應按40%的標準計發,但不能高于該職工月工資。
(1)連續工齡
(2)連續工齡≥1年且
(3)連續工齡≥3年者,疾病救濟費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60%計發
二、勞動能力鑒定
1、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條件:
(1)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
2、傷殘待遇:
(1)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2)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三、經濟補償金
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和醫療補助費。標準為: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當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對于非工傷的職員,也是可以享受可以獲得病假工資等的待遇的,但是單位的任何職員一般都是有自己的職責的,故而對于非工傷,并且需要治療的時間比較長的,此時單位是由理由辭退該職員的,并且也可以不必支付賠償金。
最新勞動能力鑒定標準
最新工傷十級勞動能力鑒定標準
最新勞動能力鑒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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