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訴案批捕后多久結案?
公訴案批捕后,一般需要半年左右才會結案。刑事案件結案,公安機關對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jù)材料。對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在犯罪嫌疑人沒有被拘留或沒被批準逮捕之前,法律沒有規(guī)定相應的期限。如果嫌疑人被刑 事拘留,最長時限為37天;如果被批準逮捕,偵查羈押期限一般為2個月。
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nèi)決定是否批準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qū)、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jīng)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對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jīng)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
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jù)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可延長半個月。檢察院審查后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nèi)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后,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后,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即: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會達到五個月。
二、法律依據(jù)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辯護律師持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nèi),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nèi)進行訊問。在發(fā)現(xiàn)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fā)給釋放證明。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nèi),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guī)定: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nèi)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qū)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在偵查期間,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fā)現(xiàn)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nèi)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nèi)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綜上所述,可以知道的是公訴案批捕后一般還需要半年左右結案,而只要符合逮捕條件的嫌疑人都會依法進行逮捕,由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偵查,檢察院會進行審查起訴,之后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最后做出判決。
如果法院批捕人要不要收監(jiān)
有案件是檢察院批捕抓人嗎?
刑事拘留后被批捕大概多長時間會到法院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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