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取的工傷保險待遇交個稅嗎?
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財產租賃所得;
9、財產轉讓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根據上述規定,工傷事故補償金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所列十一項所得范圍,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工傷保險待遇的申請:
1、申請主體:
勞動者發生工傷后,應當及時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收到消息后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部門提交材料,進行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及其近親屬可以在自行到有關工傷認定部門進行工傷認定。
2、申請時間
我國工傷認定是有時間限制的,一旦超過了規定的時間,那么就無法再申請工傷認定了,因此勞動者發生工傷后,待傷勢較穩定時應盡快到相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申請。只有進行了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才能更好地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申請的地點
工傷認定的申請應當到勞動者發生工傷的所在地的工傷認定部門去進行申請。一般情況下,許多勞動者都背井離鄉在外打工,工傷發生后有人卻想著回到家鄉去申請工傷認定,這明顯是不合理的做法。在異地發生工傷,可以到異地的工傷認定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4、申請的費用
工傷發生后,勞動者可以申請的工傷賠償費用主要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食宿費、營養費、被扶持人生活費、輔助器費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和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
工傷賠償可以申請的費用不僅包括住院時的費用,還包括出院后的一些必要費用,因此并不是出院后用人單位就沒有責任再負擔勞動者的醫藥費了,勞動者出院后依然可以享有工傷賠償的相關待遇。
要知道,在領取工傷保險待遇之前,本身就已經給員工的心理及身體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損害,所以,對工傷保險待遇征收個人所得稅是不太合理的。本身稅務機關也就只能按照法律上明確規定的稅收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員工在領取完了工傷保險待遇之后,也并不一定非得和公司終止勞動關系。
單位未交工傷保險的發生工傷怎么辦
員工工傷保險繳費方式
工傷保險請求權與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博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中共黨員,北京盈科(泰州)律師事務所商事訴訟與仲裁法律事務部副主任律師,AFP國際金融理財師,國家高級秘書職稱,海口市作家協會會員,國際律師協會會員,10年多的銀行從業豐富經驗,具有法律、會計、保險、反洗錢等資格證書,銀行、金融、財稅業務經驗豐富。海南大學法學學士。為社會自然人和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依法行政、合規經營、商事活動及項目運作提供法律服務。尤其擅長刑事辯護、擔任法律顧問、事故保險理賠、工程合同、債權債務糾紛、商務談判和商事仲裁、婚姻繼承、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房地產、知識產權、醫療損害賠償等糾紛處理。專注財稅、合同、風控、經濟業務。擅長訴訟方案策劃和訴訟技巧的運用,致力于縝密進取的態度服務每一位當事人。17888178896(微信同號)
私營企業法定代表人怎么定
2021-02-09商標侵權案件是否要追根溯源
2020-12-24醉駕五年能減刑嗎
2021-03-202011誤工費標準:誤工費到底怎么算
2021-01-20交通事故發生后能私了嗎
2021-01-24調崗調薪是否屬于變更勞動合同
2021-01-28企業股東簽競業限制合同合理嗎
2020-11-16勞務合同簽一年辭職需注意什么
2020-12-20法院可以凍結失業人員經濟補償金嗎
2021-02-25保險公司不認拖車費怎么辦
2021-01-31少年摔了一跤死了 保險公司卻不肯賠付
2021-01-26人身保險的保險人有代位求償權嗎
2020-12-05雇主責任險賠償金應給出事的雇員還是雇主
2020-11-29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2021-01-09法院將主動審查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險利益嗎
2021-03-12最新保險法司法解釋一,二內容是什么
2021-01-11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的區別是什么
2020-11-10保險責任期限及免責條款的約定合法有效,投保人應屬未如實告知
2021-03-13土地出讓合同沒有時間合同有效嗎
2020-12-16土地轉讓手續
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