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違約解除協議書范本主要內容有哪些?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 自*年*月*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 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 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5、 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 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 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8、 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 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勞動合同法》中的違約金規定: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下,雙方之間的權益和責任是受到法律的監督和維護的,雙方之間有任何無法協商的問題可以通過司法程序進行解決,當然在私下進行處理時最好的辦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主動方應當提前告知對方,以免給對方的工作帶來一定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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