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視居住后被批捕是否要收監
這種情形會被送入看守所,而不是收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七十九條規定,“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可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
拘傳: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其到案的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
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監視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拘留: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采取的強制措施。
逮捕: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的一種,在一定時間內剝奪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場所予以羈押的強制措施。
所以,監視居住后批捕后,會在看守所內關押,而不是收監。
二、逮捕的批準機關是什么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即逮捕的批準機關是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
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辦法。
收監是一種收押入監的活動,是刑罰執行的開始。而在監視居住被依法批準逮捕之后,尚未經過法院的審判,這種情況下并不會涉及到刑罰,自然也就不存在收監的情況。但是在監視居住被批準逮捕之后,往往會被送入看守所,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限制其人身自由。
監視居住后還會逮捕嗎
監視居住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監視居住后還會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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