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嫌疑人最多能拘留多久
1、最高是37日。
2、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一般,是10日;在特殊情況下,是14日;具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嫌疑的,是37日。檢察院反貪局偵查的案件,一般,是14日;在特殊情況下,是17日。
3、強制措施有五種即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強制措施主要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照法律對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采取一定定期限內暫時限制或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法定強制方法。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二、刑事拘留應具備的條件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80條采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訴訟中,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的權限以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綜上所述,對于重大嫌疑人如果只是刑事拘留的話,那么最長也就拘留37天,所以應該在規定的期限內搜集充分的證據證明嫌疑人的罪行,然后向檢察院申請批捕,如果嫌疑人真的符合批捕條件的那么就會對嫌疑人實施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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