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領工傷保險待遇由本人申領還是單位?
申領工傷保險待遇由本人申領或者參保單位進行,在員工醫療終結之后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得到勞動能力鑒定結果之后申請工傷待遇審核。工傷待遇審核時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保中心申請,工傷職工或參保單位攜帶上述所需資料到縣社會保險管理局待遇科提交資料。需要攜帶以下材料包括病例、醫療發票及清單、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鑒定書、工傷待遇審核表、轉入賬戶銀行卡及本人身份證件的復印件。
二、申領工傷待遇需要什么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原件;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
3、工傷發生當月的繳納工傷保險費名冊(繳費大廳負責人簽字蓋章)
4、醫療機構收費收據(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另有用途請事先自行復印);
5、住院的提供住院證明、醫療證明書、病案首頁、住院病歷、出院小結、出院證明;門診提供病歷或疾病證明書復印件;門診檢查的需要提供各項檢查報告單原件或復印件(包括B超、X光、CT、核磁共震等);
6、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原件(包括住院用及門診);
7、批準在統籌地區以外醫療機構治療工傷的,須提供《縣工傷職工轉院轉診申請表》;
8、繼續治療的需提供《繼續治療確認書》原件;
三、申領工傷待遇注意什么?
1、醫療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三大目錄的范圍,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發生工傷后超過三十天申請工傷認定的,自工傷認定受理次日起的工傷醫療費用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次日起,在規定的繳費周期內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該參保職工發生工傷,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規定支付費用。
綜上所述,申領工傷待遇是工傷處理的最后一步,等勞動能力鑒定下來后,職工可以要求參保單位辦理,或者本人親自申領。要想盡快的拿到工傷賠償,就要準備齊全相關材料,社保局會進行審核,對于材料短缺的,會退回。如果符合規定,社保局會盡快的發放工傷賠償款,包括傷殘金、傷殘津貼等。
哪些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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