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險營養費誤工費是否賠償?
保險公司一般可以賠償誤工費,營養費,在賠償的保額內賠償。
1、醫療費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2、死亡傷殘費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辦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通過判決或調解產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如何計算誤工費和營養費?
1、誤工費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固定收入,包括工資、資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但不包括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獎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的,以計征起點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無獎金收入的,其次獎金不予計算。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營養費
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營養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計算。應賠償的期限,可以委托法醫鑒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療醫院的意見后酌定。侵害人探視受害人時攜帶的食品,一般應當視為贈與。
三、對方全責車險理賠流程
如果事故發生在道路上,必須立即打開雙閃燈,并在車輛后方設置警示標志,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如果路上車輛較多且車速較快,應該立即退避至安全地帶后再進行協商。在確認安全后,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現在的手機拍照功能很強大,盡量多拍幾張。肇事現場車輛碰撞所處的地點進行遠景和近景的拍攝,遠景最好能體現出是哪一方的錯誤導致此次事故的發生。近景拍攝可以繞著現場進行多角度的拍攝,并對碰撞位置進行著重拍攝,以體現出碰撞強度及雙方的損傷程度。
1、報案。交通事故發生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時的報案。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需要投保人在48小時內進行報案,如果是盜搶則應在24小時內報案。如果有人員傷亡的話,應該立即撥打120,搶救生命。
2、查勘。報案后,保險公司會派人去現場進行查看,看是不是屬于保險的責任范圍。因此,在保險公司人員到來之前,車主一定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如果會早晨交通堵塞的情況,可以和交警協商,將車輛已知一邊等待處理。
3、定損。通常情況下,如果車輛受損不嚴重的話,保險公司勘察人員在現場就可以直接進行定損,客戶也可以直接把車開到修理廠去了。但是如果車輛受損的程度比較大的話,是要到定損中心進行定損的。
4、遞交索賠資料。以上三個步驟完成之后,要做的就是上交索賠的資料。保險合同規定:被保險人應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該車險事故處理結案之后的十天內,向保險公司遞交必要的事故單據。等到這些步驟都完成,車主就可以安心的等待保險公司的理賠通知。
5、獲取理賠。在提交完資料之后,通過保險公司的要求,其會給予理賠。
營養費和誤工費肯定是包含在汽車保險賠償的范圍當中的,但是這不代表著被撞者自己計算出來是多少就全部都由保險公司一方擔責的,所以實際上有些比較嚴重的交通事故當中交強險只能承擔一部分的賠償,如果還有其他的商業車險的話,可以等保險公司先承擔了賠償義務,最后還不夠的一部分這是投保人自己要承擔的了。
交通事故誤工費賠償需要哪些證據?
交通事故:超高修理費、及虛構的誤工費租車費被駁回
工傷中誤工費賠償標準是多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姜云章律師,法學學士,現為四川弘澤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本律師要求自己以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工作態度、高度的工作責任感有效地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本人的執業理念。 在辦案過程中逐步形成了聽取當事人陳述耐心細致、法律分析全面精準、應訴策略高效專業的執業特點,成功代理了涉及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等各類法律案件, 在職業過程中,本律師深刻的明白只有自身理論知識的不斷積累提高,才能更好地在不斷變化的社會情況和日趨復雜多變的社會關系中解決實際的案件,才能更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才能給自己的當事人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因此本律師一直致力于理論知識的學習和研究。 同時,本律師堅持“團隊合作贏未來”的信念,摒棄“單打獨斗、個人英雄主義”的陳舊觀念,努力探索團隊合作運營的最佳模式,以調動團隊成員的所有資源和才智,以期實現自愿的最佳配置從而實現在法律范圍內以最小的成本盡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自驅除所有不和諧和不公正現象。 本著“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執業宗旨在追求公平正義的法律道路上不斷探求。
隱名股東司法解釋是怎樣的
2020-12-18看守侵犯公民合法權益造成損害賠償主體是誰
2021-01-23公司預審到備案需要多久時間
2021-01-13設立普通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什么條件
2020-12-06債權人申請破產流程
2021-02-13公司破產的清償順序是怎樣的呢
2020-12-22財產保全必須提供對方賬戶嗎
2020-11-15妻子起訴要回購房款
2021-03-19離婚法院第一次調解需要律師嗎
2021-02-04房屋中介欺詐應該如何處理
2020-12-31小產權房辦營業執照什么程序
2021-02-08勞務外包工傷責任如何擔責
2021-01-10解除勞動關系引發勞動糾紛
2021-02-27變更受益人法律有怎樣的規定
2021-01-18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及險別
2021-01-27如何認定保險合同的效力
2021-03-05本案中保險合同的效力問題
2020-12-03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2021-01-17受益人與被保人同時遇難死亡,保險要怎么賠
2020-11-26廣西保監局:新型人身保險不宜與金融產品片面比較
2021-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