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多長時間到法院?
大概需要3個月的時間,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案件不同,具體起訴到法院的時間沒法準確確定。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為兩個月,并可以最多延長到七個月。另外,如果退回補充偵查或者發現重要罪行,偵查期限還得延長或者重新計算。偵查終結后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長為一個半月。綜上,一般情況下,逮捕后三四個月左右就會起訴到法院,但是,案情重大、復雜的,時間會延長,案情簡單的,可能個把月就到法院了。
二、檢察院在偵查期間應該怎么做?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三、刑事案件開庭后多長時間宣判?
刑事案件法院開庭后二個月以內宣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有少部分人誤認為人民檢察院批捕之后案件幾乎馬上就可以開庭審理了,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對任何一位公民定罪量刑這都是事關重大的,之所以法律上賦予了相應的期限,也就是在提高辦案效率的同時也要盡可能的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三個月的時間是最短的,其實每個階段有所延長也不一定。
刑事拘留后被批捕大概多長時間會到法院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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