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當事人雙方由于各種原因產生肢體沖突的情況在所難免,有些人由于一時沖動對他人的身體造成損傷,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應承擔刑事責任,同時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那么,輕傷二級要28萬賠償是否合理?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輕傷二級要28萬賠償是否合理?
一般情況下,輕傷二級的賠償不需要28萬元之多,當事人雙方可以根據法律的具體規定依法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二、致人輕傷的刑事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受傷的賠償是根據受害人實際醫療支出、誤工費等進行計算的,因此,輕傷二級要28萬賠償相對來說顯得高了一些。當事人如果不能達成賠償金額方面的協商一致,可以請法院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處理。致人輕傷的當事人除了民事賠償外,還會被處以三年以下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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