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拘留最長時間是多少天?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nèi),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并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天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二、拘留的程序
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注明有關情況和理由,經(jīng)部門領導審核,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fā)《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由檢察長決定,再送交公安機關執(zhí)行;對于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xù)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先行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同時立即辦理拘留手續(xù)。由于我國法律規(guī)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因此,對于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xié)助公安機關執(zhí)行。
公安機關執(zhí)行拘留時,應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fā)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對其實行拘留。然后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絕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的,執(zhí)行人員應在拘留證上注明。
執(zhí)行過程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被執(zhí)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由于目前中國民事訴訟法對拘留的規(guī)定比較籠統(tǒng),而最高院對拘留問題也沒有作出相對具體的司法解釋,因此實踐中,各地法院對拘留措施的理解和操作也不盡相同,在采取拘留措施時存在很多的問題,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司法權威,淡漠了人權保護,影響了人民法院形象。根據(jù)在基層法院執(zhí)行工作的經(jīng)驗,認為司法拘留需要注意以下五個方面的問題:
需有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這是執(zhí)行人員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條件,如果被拘留人沒有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就不能進行拘留,這是民事訴訟法明確規(guī)定的。在實際執(zhí)行中,有的執(zhí)行人員變拘留為一種執(zhí)行手段,在不對當事人財產(chǎn)詳細調(diào)查或采取查封、扣押、拍賣等措施的情況下,以執(zhí)帶拘,把拘留作為考驗被執(zhí)行人履行能力或向申請人作一交待的方法,違反法律程序,是嚴重錯誤的。
拘留只是暫時扣留,最長時間不得超過20天,公安機關無權利擅自增加扣留時間。扣留期間,犯罪嫌疑人對處罰存在不服的,可以申請向法院提起訴訟。公安機關在拘留犯罪嫌疑人時,須出具拘留證,且要有合法手續(xù),要求拘留人簽字,拒不簽字,應注明。
司法拘留國家賠償金額是如何計算的?
什么情況下可以延長刑事拘留期限?
欠錢不還會被拘留嗎
該內(nèi)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車庫買賣合同
2020-12-07侵犯病人隱私權包括哪些
2020-12-15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要坐牢嗎
2021-03-21老人的贍養(yǎng)費標準
2020-11-18上市銀行呆賬準備金計提方法差異原因有哪些
2021-01-01怎樣成立業(yè)主委員會,業(yè)主委員會成立流程是怎么樣的
2021-02-11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哪些,合同法定解除的種類有哪些
2021-02-18降薪降崗變更合同怎樣維權
2020-11-18工作多久視為建立事實勞動關系
2020-11-24在勞動糾紛中舉證責任怎么規(guī)定的?
2020-12-31人壽險的投保額怎么計算
2020-12-27壽險的投保額怎么計算,購買壽險時又有哪些注意事項
2021-03-18保險合同各條款的變更和更正
2021-01-24倉儲物保險的代位求償權
2021-02-12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保險合同有效嗎
2020-11-30交通理賠律師要多少錢
2021-03-07在房子上刮下來一板磚把車砸了保險公司賠嗎
2021-03-18保險法釋義 第一百七十五條
2021-01-21單位沒有給員工交保險,可以補償多少
2021-02-06果樹承包合同怎么寫
202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