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大家所知道的,刑事拘留是一種暫時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刑事措施,因為涉及人身自由問題,所以我國法律對它的期限長短作了明文規定,下面,請大家馬上隨律霸小編來了解下吧。
我國刑事訴訟法關于刑事拘留的法律規定:
刑法第69條第1款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
第2款規定:“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第3款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
這就是說,拘留剝奪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為10日,特殊情況下為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后羈押時間可長達37日。
《刑事訴訟法》第75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延伸補充:
拘留具體是指什么
拘留是指將對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機關亦有拘留權,但各國允許拘留的總時間長度不一,有些國家甚至于可以無限期的拘留對象。刑事訴訟中的拘留,稱為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遇有緊急情況,暫時限制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方法。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采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準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若后被無罪釋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以上內容就是我國法律關于刑事拘留概念和期限的規定。由上文內容可知,刑事拘留是偵查機關對犯罪份子采取的一種臨時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它的期限可長可短,但是,總體而言,要視具體情況確定。如果你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問題,歡迎隨時來電咨詢,我們律霸將盡快為你解答。
刑事拘留流程怎么走
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需要哪些條件
關于刑事拘留規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錯誤執行判決,能獲得民事司法賠償嗎
2021-02-14立約定金交付時間是什么時候
2021-01-10離婚孩子探視權行使時間是多久
2020-12-18小孩私自拿滅火器玩耍如何處理
2020-11-11強制執行怎么申請拘留
2021-03-24如何確定交通事故管轄法院,交通事故上訴的程序
2021-02-10對銀行抵押的房產法院能查封嗎
2021-01-21老人去世后房產繼承交稅嗎
2021-02-06試用期想離職公司不肯怎么辦
2021-02-27湖南省疫情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2021-02-13員工意外險怎么做賬
2021-01-02乘客沒有買航延險航班延誤能獲賠嗎
2021-03-01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如何理解
2021-02-05保險合同的射幸性特征是什么意思
2021-02-01人身保險合同立法中亟待完善的幾個問題(三)
2021-03-08從車險爭議看保險人賠付責任的認定
2021-01-28抵押房產保險費發票可以抵扣嗎
2020-12-05負責保險業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是哪一個
2020-12-03土地承包合同公示怎么寫
2021-01-27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是什么意思
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