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經濟裁員的規定是什么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在破產、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經營方式調整等需要減少員工維持企業運營的情況下,可以進行裁員,也就是所謂的“經濟性裁員”。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該條裁員后,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但是以下人員不能依據上述規定解雇: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二、裁員有補償嗎
1、被公司裁員一般是有補償的。裁員屬于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我國法律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哪些情況用人單位可以經濟性裁員?
企業裁員有代通知金嗎?
如果公司裁員有失業金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收購個人股權需評估嗎
2021-01-11最終解釋權是否是合同要約
2021-01-05船舶碰撞損害賠償如何計算
2020-12-10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流程是什么
2021-01-20法人對其財產享有哪些權利
2021-01-04關于職工死亡撫恤金如何計算
2020-12-14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適用情形
2021-02-16解除合同通知對方有期限嗎
2020-12-06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
2020-12-03如何支付經濟補償金
2021-02-22勞務合同中途中止需要補償嗎
2020-11-23公司辭退懷孕職工如何處理
2020-12-11壽險投保流程是怎樣的
2021-03-22抵押房的保險和購買人壽保險
2021-03-11人壽險理賠需要準備什么資料
2020-11-26運輸保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2020-12-18被保險人死亡后,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有效嗎
2020-11-10保險合同是什么
2021-03-16人身保險理賠款如何入賬
2021-01-26車輛轉借他人 保險不牢靠
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