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外執行到期會馬上收監嗎?
不一定,監外執行到期的如何處理,要依據刑期是否到期而定,如果到期不再執行刑期,如果未到期,收監處理。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第二百六十八條 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
對于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的,脫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監獄或者看守所。
二、監外執行收監由誰執行?
對于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的,脫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監獄或者看守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 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滿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區別
2021-02-23現役軍人離婚該怎么辦?
2020-11-21企業違反什么工會可以依法要求誰承擔責任
2021-01-02破產過程中債權債務能否抵消
2021-02-17婚前財產婚后買房算個人財產嗎
2020-11-22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2021-02-17產品安裝免責條款怎么寫
2021-03-13學生私自離校學校有責任嗎
2021-02-26房地產評估有哪幾種評估類型
2021-01-14正常離職后簽了保密協議有補償金嗎
2021-01-23勞動爭議仲裁庭審被申請方聯系不上怎么處理
2021-01-17貨物運輸保險是什么
2020-12-13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建設的疑問有哪些
2020-12-01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2020-12-09女生告倒保險霸王條款
2021-01-10探析保險法中的自殺條款(上)
2020-12-05保險未盡說明義務 事故后應理賠
2021-03-15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基本原則有哪些
2020-11-19轉讓廠房建筑所占的土地轉讓協議是否無效
2021-01-26土地流轉后,土地補償款該歸誰
2021-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