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國目前處于文明社會期間,但是在我們的身邊,依舊存在民事主體實施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違法行為的情形,此時行政機關有可能拘留該民事主體,在確定自己滿足尋釁滋事取保候審的條件之后,就可以按照既定的規定,提出取保候審的請求。
一、尋釁滋事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么?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后,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如果符合以上條件,則可以取保候審,一般尋釁滋事罪如果不是在3年以上,取保候審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二、尋釁滋事罪取保候審要多少錢
取保候審保證金,是指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時,責令犯罪嫌疑人為保證其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而交納的一定數額的現金。關于取保候審保證金數額多少的問題,有如下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
采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
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2、公安部關于取保候審保證金的規定
保證金的數額,應當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以及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等情況,綜合考慮確定。
對經濟犯罪、侵犯財產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財產損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數額或者直接財產損失數額的一至三倍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標準;
對其他刑事犯罪,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保證金的數額標準可以確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應當根據不同類型案件的性質、社會危害性,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定本地區收取保證金的數額標準,以及需經地、市以上公安機關審批的數額標準。
三、尋釁滋事罪怎么判
刑法第293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五年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四種情形之有期徒刑六月;
每增加定罪情形之刑期增加年;每增加非定罪情形之或者同種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月
尋釁滋事致人輕傷有期徒刑年六月每增加輕傷人刑期增加六月至年;每增加輕微傷人刑期增加二月
強拿硬要人財物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累計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月
自殘、自殺等威脅、要挾方法公共場所、機關等企事業單位無理取鬧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或造成惡劣影響有期徒刑二年六月
個罪自由裁量權規則:
按本節規定對案量刑時合議庭(獨任庭)考慮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等綜合量刑要素行使六月內自由裁量權
緩刑適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適用緩刑:
(一)曾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被治安處罰;
(二)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三種上情形;
(三)公共財產損失達5萬元上未賠償且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四)致二人上輕傷。
并且需要繳納既定的金額,對于沒有能力繳納金額的情形,司法機關是不會受理其請求的。在取保候審期間,當事人需要履行不得隨意的離開住所,并且隨時被召喚出庭的義務,同時不得串通做假證。
尋釁滋事罪司法解釋的內容有哪些?
最新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故意傷害罪和尋釁滋事罪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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