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建工程抵押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及其它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具備以下幾方面條件:
1、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用途為在建工程繼續建造所需資金。《物權法》出臺前信貸客戶不得用在建工程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也不能為自己其它用途的債務進行擔保,而只能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擔保。《物權法》實施后在建工程抵押可以為其他債權種類設定抵押,對在建工程抵押擔保的種類沒有限定。
2、在建工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已經交納全部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應載明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證的編號,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還必須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投入工程的自有資金必須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工程施工進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二、房地產在建工程抵押后房子可以銷售嗎
房子處于在建工程抵押狀態時,如果開發商告知購房者。可以簽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合法有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九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設有抵押權的商品房,其抵押權的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將在建工程抵押出去,就會導致其權利存在瑕疵。這種情況在商品房交易過程中比較常見,作為購房者要盡可能的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損害,那么在買房的時候就要注意對在建的商品房權利作出審查,看是否已經被開發商抵押出去,若是購買到這樣的商品房,在辦理貸款、過戶等手續的時候,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只用購房合同抵押貸款可以嗎?
住房抵押貸款利率是多少?
房地產抵押登記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貸還不上如何處理
2020-11-18請律師打離婚需要多少律師費
2020-11-23股東代表訴訟股東必須需要持股百分之十嗎
2020-11-15上傳翻唱歌曲算侵權嗎
2021-01-25填詞翻唱歌曲侵權嗎
2021-03-05主債務分期履行情況下的保證期間的起算
2021-03-25機票退票費如何認定
2021-02-18宣傳單是否屬于要約邀請
2020-11-27提存后發生怎樣的效力
2021-01-17繼承的方式有哪幾種
2021-02-15二手房中介應該要考慮哪些因素
2021-01-20團體意外險期限是多久
2021-03-02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所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2020-11-19簡述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有什么
2021-03-12輕微傷保險公司賠付還要額外賠付嗎
2021-01-05保險理賠需帶哪些材料
2021-01-07報案不及時擅離現場,查不清事故原因保險公司能否賠償
2021-03-05保險免責條款應該怎么樣才算有效
2020-11-22保險公司拒賠通知書怎么寫
2020-12-22違反保險法的行為
2021-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