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案人要求筆跡鑒定可以嗎?
申請筆跡鑒定去市級及以上的公安機關的刑事鑒定中心,從事筆跡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
二、筆跡鑒定條件:
1、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檢材原件,有的案件調取原件有困難的,可以由鑒定機構派人現場拍照或由出處者簽章提供復印件。
筆跡鑒定要求:
1、需要有檢材,文書司法鑒定中的檢材,是指對文件中的某項內容(如:筆跡、印章、打印文件)有異議需要鑒定的材料,稱為檢材。
2、需要樣本,是指與檢材相對應的供檢驗比對的材料。如:書寫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實筆跡樣本若干份,對數量沒有具體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為樣本比對材料。
三、擴展資料
筆跡鑒定,是指對人通過書寫活動形成的字跡進行的鑒認、識別活動。人的書寫習慣具有特定性和穩定性,并在筆跡中得到反映。通過對筆跡的檢驗,可判明文件中的筆跡由幾個人所寫,是否由某人所寫,利用筆跡進行人身同一認定,證實文件的真偽。鑒定時要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明確鑒定要求,査驗筆跡物證和筆跡樣本;分析判斷筆跡是否正常,有無偽裝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變化;選擇能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的穩定的和帶有特殊意義的特征;對檢材和樣本中找出的特征進行比較,找出符合點和差異點;對符合點和差異點的形成原因綜合評斷;做出鑒定意見并制做鑒定書。
根據筆跡不同分類可以看出,雖然這兩種分類有一定的差異,但是,這些分類基本上都反映了筆跡的基本特征,只是從筆跡鑒定角度進行的分類顯得更全面一些。而從筆跡分析的角度進行的分類,更體現出筆跡心理分析的需要。
而在兩大分類角度的具體分類上也有一定的差異。比如韓進先生和劉兆鐘先生的分類,差異還是比較明顯的。綜觀不同的分類,雖然看上去各有特點,五花八門,但是,就筆跡的基本特征來看,都被包含其中了,只是在細分的角度有一些不同的劃分和側重點不同。
一般在甄別特殊案件的時候是需要進行筆跡鑒定的,如果是民事案件的話報案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到當地的公安機關的刑事鑒定中心進行相關的筆跡鑒定。對于筆跡鑒定是需要相關的樣本和司法機構的檢材,否則公安機關不會對相關案件進行受理。
筆跡鑒定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筆跡鑒定程序怎么申請?
筆跡鑒定司法鑒定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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