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承包、發包,是一種工程的經營模式,買賣雙方通過投標競爭來爭取工程,完成后獲利。隨著近年來國家新政策的頒布,全國各地的重建新建項目日益增多,這就需要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要不然項目增多而市場混亂將不利于工程的順利進行。那么,究竟工程發包承包怎么管理呢?
1、為了規范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行為,維護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以下簡稱工程發承包計價)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本辦法所稱工程發承包計價包括編制工程量清單、最高投標限價、招標標底、投標報價,進行工程結算,以及簽訂和調整合同價款等活動。
3、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在政府宏觀調控下,由市場競爭形成。工程發承包計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4、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發承包計價工作的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發承包計價工作的管理。其具體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
5、國家推廣工程造價咨詢制度,對建筑工程項目實行全過程造價管理。
6、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簡稱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筑工程),應當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筑工程,鼓勵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筑工程招標的,應當設有最高投標限價;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筑工程招標的,可以設有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招標標底。最高投標限價及其成果文件,應當由招標人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7、工程量清單應當依據國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工程量計算規范等編制。工程量清單應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8、最高投標限價應當依據工程量清單、工程計價有關規定和市場價格信息等編制。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時公布最高投標限價的總價,以及各單位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稅金。
9、招標標底應當依據工程計價有關規定和市場價格信息等編制。
10、投標報價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標限價。投標報價應當依據工程量清單、工程計價有關規定、企業定額和市場價格信息等編制。
11、投標報價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標限價總價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投標人的投標。對是否低于工程成本報價的異議,評標委員會可以參照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有關規定進行評審。
12、招標人與中標人應當根據中標價訂立合同。不實行招標投標的工程由發承包雙方協商訂立合同。合同價款的有關事項由發承包雙方約定,一般包括合同價款約定方式,預付工程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方式,以及合同價款的調整情形等。
由此可以看出,工程的承包發包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遵守誠實守信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對價格進行適當的調整,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根據工程的進度及時對款項進行結算,一旦發現工程中出現違反管理制度的行為應當及時予以舉報,以此來維護工程承包發包經營環境的穩定,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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