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在電視劇中看到,取保候審的情況。其實,在現實生活中,這種情況也非常的多見,一般都是一些情節較為輕微的案件,比如說酒駕沒有造成人員死亡等案件。刑事案件法院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具體要根據案件來進行判定。
刑事案件法院取保候審最長多長時間必須結案?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具體要根據案件來進行判定。
一、取保候審的含義
1、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2、《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二、刑事案件法院取保候審最長多長時間必須結案?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對于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最快多長時間結案是不確定的,要由司法機關根據具體的案件辦理情況來決定,但在一般情況下,從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到法院判決,要經五到六個月左右的時間。 另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有最長時間的限制,即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我們如果自己或者家人涉及到一些法律的刑事案件中,我們必須首先了解相關的法律及流程,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可以更快的了解案件。刑事案件法院取保候審最長不會超過十二個月。可以取保候審的案件判刑都不會太重。
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審嗎?
2020最新酒駕取保候審申請書
取保候審變更為逮捕的條件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2020最新支票的有效期怎么規定
2020-12-30借錢不還起訴后能拿到錢嗎
2020-11-30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最高是多少
2021-01-30離婚證據有哪些
2020-11-12技術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2021-01-12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的條件
2020-12-29房地產稅制改革的主要問題和原因
2020-12-29單方終止勞動合同關系是否繼續存在
2021-02-05經濟補償金和經濟賠償金有什么不一樣
2020-12-23試用期之間離職公司不批怎么辦
2021-01-29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的計算方法是什么
2021-03-11精神病人縱火保險公司需要賠付嗎
2021-03-04人身保險適用補償原則有什么含義
2021-03-15買夠十五年的職工養老保險,年齡不夠,還要補交嗎
2021-01-28汽車保險每年都交嗎?車險到期不買后果會怎樣
2020-12-30學生平安保險不適用財產保險的“損失補償性原則
2020-12-05受害人無勞動收入保險公司可以拒賠誤工費嗎
2021-01-15論責任保險中第三人的保險金給付請求權有什么規定
2021-01-11保險代理合同范本
2020-11-21怎樣改變土地用途
2021-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