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前辦理協議離婚時應該注意的問題
按照民政部門的要求,在辦理協議離婚手續時,不得存在法院已經受理訴訟離婚的情況。所以,工作人員在對雙方制作協議離婚詢問筆錄時肯定會詢問雙方是否已經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且還沒有撤訴。對此問題有幾種回答方式,并且會出現不同的結果:
1、回答說:“已經起訴且尚未撤訴。”對于這種回答,工作人員會告知原告前往法院先辦理撤訴手續,并持法院出具的撤訴相關憑證再來辦理協議離婚;
2、回答說:“雖然起訴,但已經撤訴。”對于這種回答,工作人員會要求原告提供法院出具的撤訴相關憑證后繼續辦理協議離婚;
3、回答說:“從沒有起訴過。”由于目前民政部門無法查詢訴訟離婚的相關記錄,所以工作人員便不會再提什么要求并繼續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之所以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詢問雙方是否已經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且還沒有撤訴是因為法院與民政部門之間不能實時查詢當事人是否已經在辦理完成訴訟離婚或者協議離婚手續。所以從理論上可能會出現:當事人同時持有離婚判決書與離婚證的情況,并且還會出現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內容與離婚協議書內容相沖突的情況。對此,本律師認為應該以完成時間的先后順序來判斷哪種離婚方式具有法律效力。因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都能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效果,所以最先完成離婚程序的方式應該有效。而尚未完成的全部離婚程序的方式因婚姻關系已經解除,喪失了程序進行所必需的基礎要件而應該提前終止,所產生的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協議書內容上也不能生效。由此可見,這個問題在實質上是可以解決的。但雖然如此,這種情況畢竟可能會在形式上造成混亂,可能會給當事人造成麻煩。
鑒于上述原因,結合有的訴訟離婚原告擔心如果先辦理撤訴手續后,對方反悔不同意協議離婚,造成自己要等半年后才能再次起訴離婚的情況。做到既能盡快離婚,又避免日后可能出現的不必要的麻煩,本律師建議大家選擇合適方式回答民政部門工作人員的詢問并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后及時前往法院辦理撤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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