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訴訟時效。1.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這里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的損害包括兩種情況,即人身受到傷害和財產受到損失。這一規定與我國民法通則的要求并不一致。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一年。應當按照哪個法律規定執行才對呢?應當按照“二年”的規定執行。因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一條又規定,如果其他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另外的規定執行。2.對一般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非侵權損害糾紛,請求賠償損害的訴訟時效。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的規定執行。如何確定被告。1.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以銷售者為被告。2.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以銷售者或者生產者為被告。3.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以服務者為被告;如果該損害是因為服務者使用缺陷產品而造成的,消費者還可以以產品的銷售者、生產者為被告。4.如果原銷售者、生產者或者服務者發生企業分立、合并的,消費者可以以變更后承擔其權利義務的企業為被告。5.如果通過租借、轉讓等方式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經營者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時,消費者可將該經營者或營業執照的持有人作為被告。6.消費者因經營者發布虛假廣告而導致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將經營者作為被告;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住址的,消費者可將廣告發布者作為被告。如何收存和提供證據。消費者應注意收存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前后的下列證據。1.廣告說明。2.票據。3.合格證。4、使用說明書。5.生產日期。6.保修卡。7.保修期限證明。8.商家承諾。9.警示標示。另外,當事人還應當提供以下證據: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
消費者權益受損時經營者承擔的民事責任。1.修理、重作、更換。2.退貨。退貨有兩種情況:一是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質量標準;二是提供的商品在價格、用途等方面存在欺騙性宣傳的。3.補足商品數量。4.退還貨款和服務費。5.賠償損失。(1)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如果不能采用上述方式補救,消費者可要求經營者采用賠償損失的方式加以解決。(2)經營者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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