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二條的相關規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現實社會中很多人為了財產、房屋、戶口、職務升遷等各種目的,在雙方根本不了解,缺乏感情基礎的情況下,草率結婚,視婚姻大事為兒戲。因為其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后夫妻雙方也沒建立起感情的,一方起訴離婚的,不論其“不正當目的”是否達成,一般情況下,均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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