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就自動離婚了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不是。
在我國的司法審判實踐中,是不存在“自動離婚”這一情形的,在我國離婚只有兩種情形:
一、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領取離婚證;
二、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以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的形式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只是可以成為法院判決離婚的理由,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只能通過法院的判決或者民政么部門的離婚登記手續。
不會因出現這一事實而自動離婚,自行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分居兩年是達到了離婚的條件,但并不是自動離婚的,夫妻雙方如果覺得不繼續維持這段婚姻了就需要去辦理離婚手續。分居兩年后要去辦理離婚手續但不清楚具體手續辦理的內容跟要求時,為了對自己有利最好與律霸網律師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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