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銷商銷量不好誰來承擔
如果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要求生產者、銷售者進行賠償。
<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條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第四十五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二、經銷商生意越來越難做出路在哪里
1物流業的取代
關于物流業取代的說法,在很早以前就有了。
畢竟,經銷商的銷售工作,在某種意義來說,就是一種物流的工作,只不過增加結算和市場維護服務的功能。
不過,現在已經有物流商開始把延伸到這一塊了,現在,越來越多的物流商在商品配送的基礎上,已經開始涉及代生產企業直接進行貨款結算,終端陳列服務,甚至市場信息收集的等等復合功能,在國內某些行業和某些區域,物流業已經顯現出他的攻擊力所在。
在華東地區,目前已經出現了數家新型物流公司,這種物流公司自己有車隊,可以到廠家上門取貨,在滬杭,滬寧范圍內,實現對點配送,且可以進行貨款代收,和終端陳列維護等系列服務,在某種程度上來說,這類物流公司所做的工作比傳統經銷商所做的工作更加的到位。
同時,也更加有效率。
這也導致了華東地區有些廠家已經開始在滬寧線和滬杭線開始取消傳統經銷商,而把市場經營和配送權交由這類物流公司。
在湖南湖北的母嬰用品行業,快遞(物流)公司的出現,使得半數以上的母嬰用品經銷商陷入困境,這類快遞公司在兩湖地區可以實現對一個縣級市的商品快遞服務,也就是說,哪怕是一個縣級市的小門店,都可以通過網絡/電話訂貨,然后廠家通過快遞公司發貨,那怕只是一打奶嘴,也可以直接向廠家訂貨,既然如此,還需要什么經銷商呢?
現在,物流業的全國連網程度越來越高,配送費用越來越低,服務功能越來越多,生產企業直接與物流商合作,把產品直接送到零售商手中,甚至直接送到消費者手中,省缺中間環節,也就是省缺了經銷商的存在價值。
2外資經銷商的介入
中國的私營經銷商之所以能夠蓬勃發展起來,很大程度還得感謝國家的改革開放政策中對外資的某些限制性條款,因為,在八十年代初期的對方開放政策中,雖然是鼓勵國外企業來華投資辦廠。
但是,這只是局限于生產領域,對商品流通和零售領域,則是不允許外資進入的,在八十年代初期,日本及美國分別有經銷商組織來華,就本國的經銷商企業進入中國市場與政府部門協商,但均未獲通過。
其實,老外在中國市場,最想做的就是經銷商,在很早以前,老外在華的主要生意就是開洋行,洋行是什么?
洋行就是貿易商,就是經銷商,老外做生意,看重兩頭,上游的研發和資本運作,下游的流通及零售,而對中間的生產卻不是那么看重。
畢竟,生產的可取代性很強,也沒多大的壁壘障礙,所以許多著名的外資企業,自己并沒有生產工廠,企業的主要精力放在研發、品牌、市場推廣、渠道建設等工作上,相關的生產環節都是發包出去的。
由于國家政策的限制,老外們在華不能直接做經銷商,那么,直接的不行,間接的總可以吧。
于是,在八十年代中后期開始,國內出現了大量的中外合資企業,外方輸出先進的生產技術和管理技術,雄厚的資金,以及國際品牌背景,這些老外們最終想要的,其實不是中方的品牌,也不是中方的廠房設備,更不是中方的人員,而是中方手里的渠道資源,無數了現實,已經充分向我們說明了中外合資,我們得到了什么,老外們得到了什么。
當然,這是以前,政策不允許外資直接進入我國的商品流通行業,所以,老外們才借船出海,曲線救國,可現在,我們簽署了WTO,按照WTO的約定,我國要在2007年一月一日向外資開放流通及零售領域。
其實市場的特性既是如此,每天都在變,這些變化,對有些人來說是危機,對有些人來說,則又是轉機,甚至能成為一個新發展的轉折點,是福是禍,就得要看各位經銷商的造化了。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了,如果您還有問題,歡迎到律霸網進行在線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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