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財產的方式具體有哪兩種
沒收財產刑罰有以下兩種執行方式,分別是:
1.選科式。刑法分則對某種犯罪或者某種犯罪的特定情節規定為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也就是說既可以適用沒收財產,也可以適用其它刑罰,由法官酌情選擇適用。例如《刑法》第267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在這里,沒收財產與罰金可以選其一而判處,如果選擇了沒收財產,則只能附加適用,不能單獨適用。
2.并科式,即在對犯罪人科處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時判處沒收財產。我國刑法分則對沒收財產在多數情況下作了并科規定,這種方式又可根據是否必須科處沒收財產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必并制,指在判處其他刑罰的同時必須同時并處沒收財產。例如《刑法》第383條規定,對犯貪污罪的,個人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二是得并制,指在判處其它刑罰的同時可以并處沒收財產。例如《刑法》第271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在這里,可以適用也可以不適用沒收財產。
以上就是小編對“沒收財產的方式具體有哪兩種”問題進行的解答,如果您對此依舊感到困惑,或者您還有什么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您到律霸網進一步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山東元康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畢業于山東大學,獲得法學學士學位,是國家司法部注冊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至今已有10余年的法學理論研究與法律實踐工作經驗。 自從事法律工作以來,一直注重研究人身傷害(交通事故)、勞動工傷、債權債務(民間借貸)、婚姻繼承、合同糾紛、公司法務、刑事辯護等領域,取得了不錯的成果,在為當事人辦理案件的過程中,為當事人爭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權益,得到了當事人很好的評價,并且憑借為當事人辦案的良好口碑 ,得到了當事人的推薦,為更多需要法律幫助的人解決了諸多法律難處。 執業信條:誠實信用、盡職盡責、追求實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是怎樣的
2020-12-10什么情況下才能收養棄嬰
2020-11-11和精神病人結婚該怎么辦
2020-12-16是否在保密或競業限制協議執行期
2021-02-06證券監督管理條例具體有哪些
2020-12-15企業承包與租賃合同區別具體在哪些地方
2021-01-01學生私自離校學校有責任嗎
2021-02-26工作地點和用工單位改變可否賠償
2020-11-08被裁員公司不給經濟賠償怎么辦
2021-03-18兒童意外險不得超過多少
2020-12-30人保產品責任險條款
2020-11-23也談《無證駕駛造成的交通事故是否屬強制保險范圍?》
2020-12-23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的相關問題有哪些
2020-12-29旅游保險常見問題
2020-12-27國有企業土地怎么轉讓
2021-02-26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嗎
2020-12-15拆遷安置房怎么辦理房產證
2020-12-11哪些人不享受動遷安置
2021-03-11怎么對房屋拆遷補償價格評估
2021-02-15拆遷安置房買房后受益是否要和政府分
2021-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