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罰金刑的執行機關有哪些
死緩、無期、有期徒刑——→由監獄執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1年內的,看守所代為執行)
拘役——→公安機關執行
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公安機關執行
未成年犯——→未成年管教所執行
罰金——→原審法院執行(可與行政處罰的罰款折抵)
沒收財產——→原審法院執行(必要時可會同公安機關執行)
監外執行——→由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
緩刑考驗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考察
假釋考驗期——→公安機關監督
二、罰金的執行方式有哪些,罰金怎么執行
在人民法院判處罰金后,接下來面臨的就是如何執行的問題。那么,罰金的執行方式有哪些?根據我國《刑法》第53條的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根據上述法條的規定,關于罰金怎么執行的問題,其實有以下幾種方式:
1、?限期一次繳納。這是指通常情況下的要求,罰金數額不大或者數額雖大,但繳納不困難;
2、?限期分期繳納。這是在數額較大,且繳納有困難時的情況下采用的;
3、?強制繳納。這是指該繳納不繳納的情況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4、?隨時追繳。在不能全部按期繳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任何時候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即可隨時追繳;
5、?減少或者免除繳納。當被執行人繳納原判的罰金有困難,經申請并查證屬實可以減少或免除繳納罰金。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罰金刑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在實踐中,針對不同的刑罰規定的執行機關是不同,具體的內容各位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至于刑罰的執行方式在上文中介紹內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事故工傷賠償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021-01-16甲乙雙方簽訂一份修理設備的合同,客體是誰
2020-12-26民工蝸居討薪方法有用嗎,農民工還可以如何合法討薪
2021-02-26離婚起訴書范文2020
2021-03-03解除合同通知對方有期限嗎
2020-12-06村集資房可以過戶嗎
2020-12-07雇傭關系受傷怎么賠
2020-12-11勞務外包工作中,勞動者受傷該由誰負責
2021-02-05人壽保險理賠時效是多長,人壽保險理賠需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2021-01-29人身保險合同的性質是怎么樣的
2021-01-25某保險公司訴黃某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
2020-11-26投保人怎么要求退還保險費
2021-01-05保險公司的業務流程有哪些
2020-11-24什么保險可以重復理賠
2020-12-08住房責任保險的含義是什么呢
2020-11-09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后客戶如何辦理索賠
2021-01-04車上人員責任險什么情況免賠
2020-12-13簽訂承包協議算勞動合同嗎
2021-03-25承包土地轉包合法有效嗎
2021-03-25土地作價入股如何登記
202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