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罰金多少
搶劫罪的罰金刑可以在主刑確定后,根據各地區的經濟狀況,參照下列標準確定具體數額:
(1)判處有期徒刑3年的,并處罰金1000元;
(2)判處有期徒刑4年的,并處罰金2000元;
(3)判處有期徒刑5年的,并處罰金3000元;
(4)判處有期徒刑6年的,并處罰金4000元;
(5)判處有期徒刑7年的,并處罰金5000元;
(6)判處有期徒刑8年的,并處罰金6000元;
(7)判處有期徒刑9年的,并處罰金7000元;
(8)判處有期徒刑10年的,并處罰金8000元;
(9)判處有期徒刑11年的,并處罰金10000元;
(10)判處有期徒刑12年的,并處罰金12000元;
(11)判處有期徒刑13年的,并處罰金14000元;
(12)判處有期徒刑14年的,并處罰金16000元;
(13)判處有期徒刑15年的,并處罰金18000元;
(14)判處無期徒刑的,并處罰金20000元或者沒收部分財產;
(15)判處死刑的,一般以沒收財產為宜。
未成年人犯罪的罰金刑數額以500元為起點。
搶劫罪從立案到判刑要多長時間
公安機關負責偵查的刑事案件,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最長不超過37天,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經批準可以延長,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可以延長半個月。如果有退回補充偵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況,上述期限還要重新計算。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綜上,刑事案件從被采取強制措施到最終做出判決,一般需要半年左右,有特殊情況還可以延長。
相關知識:關于搶劫罪數的認定
行為人實施傷害、強奸等犯罪行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覺,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處境,臨時起意截取他人財物的,應以此前所實施的具體犯罪與搶劫罪實行數罪并罰;在被害人失去知覺或者沒有發覺的情況下,以及實施故意殺人想犯罪行為之后,臨時起意拿走他人財物的,應以此前所實施的具體犯罪與盜竊罪實行數罪并罰。
搶劫的情況較為嚴重的,現實中往往會根據不同的犯罪情節,確定具體的量刑與罰金數額。不同的地區在搶劫罪的罰金規定上面是不同的,以上內容僅供各位參考。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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