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交付有哪些方式
動產的交付方式可以分為直接交付與間接交付兩種,簡單來說,直接交付也就是將抵押的動產實際交付給債權人,使它直接處于債權人的控制之下,而間接交付即抵押物并不直接交付給債權人。
根據是否將動產實際交付于受讓人,可將動產交付方式分為直接交付與間接交付。
1、直接交付
直接交付,也即現實交付,是指出賣人將標的物直接置于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是一種將對動產的直接管領力現實地移轉于買受人的物權變動。現實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與擬制交付相對應,是所有交付中的最常態。
2、間接交付
間接交付,是指出賣人并未將動產實際交付于受讓人,而是通過其他方式間接交付動產。
間接交付包括以下四種類型:
(1)簡易交付。
又稱“無形交付”,即受讓人已經占有動產,如受讓人已經通過寄托、租賃等方式實際占有了動產,則于物權變動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
(2)占有改定。
即動產物權的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特別約定,標的物仍然由出讓人繼續占有。這樣,在物權讓與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受讓人取得間接占有。
(3)指示交付。
即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出讓人將其對于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交付。例如,甲將其出租的家具賣給乙,但是由于租賃期限未滿,暫時無法收回,甲可以把其家具的返還請求權讓與乙,以代替現實交付。
(4)擬制交付
即出讓人將標的物的權利憑證(如倉單、提單)交給受讓人,以代替物的現實交付。這時如果標的物仍由出讓人或第三人占有時,受讓人則取得對物的間接占有。
動產交付的效力
交付的效力: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動產登記的效力
動產登記的效力:船舶、飛行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動產支付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動產的交付方式可以分為直接交付與間接交付兩種。直接交付是將抵押的動產實際交付給債權人,使它直接處于債權人的控制之下,而間接交付即抵押物并不直接交付給債權人。而動產交付的效力是從交付實際發生之后才開始。更多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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