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減刑的人不可以假釋
對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新司法解釋明確規定
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罪犯,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被減為無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現被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應當比照未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罪犯在減刑的起始時間和減刑幅度上從嚴掌握。從而既嚴格限制此類罪犯的減刑條件,使其最低實際執行刑期不少于二十五年;同時又給其留有減刑的空間和希望,激勵其遵守監管秩序,認真接受改造。
被限制減刑的罪犯不可以假釋
新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被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釋。
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是不能假釋的,即使在被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是不能減刑的。這實際上是為了對這種人身危險性比較大的犯罪分子做到罪行相適應。
減刑有哪些限制條件
減刑雖有總量限制,但每次減刑還應當控制在一個合理的幅度內,避免一次減刑幅度過大。減刑的幅度應當根據不同的刑種和刑期加以確定。
根據我國刑法典第78條的規定,減刑的限度為: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典第50條第2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限制減刑是否能假釋的相關資料。法律規定限制減刑的罪犯不能進行假釋是為了保證社會的安全,以及讓罪犯得到所犯罪行應得的懲罰。但限制減刑仍然保留了罪犯可以減刑的相關權利。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設立一人有限公司需具備哪些條件
2020-12-31110可以舉報騷擾電話嗎
2021-02-22拆遷糾紛屬于行政訴訟嗎
2020-12-24法定代表人與公司連帶責任要件
2020-12-08工商公示內容有假如何處罰
2020-12-09治安拘留可以去探望嗎
2020-12-06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可以復議嗎
2021-01-18小區改造造成個人財產損失怎么辦
2021-01-11父親被判刑可以申請變更撫養權嗎
2020-12-19無房產證原件能否過戶
2020-11-25協議離婚要求賠償的前提有什么
2021-02-01合同欺詐可以索要賠償嗎
2021-01-02保管費應在什么時候支付
2021-02-23房地產投資技巧
2020-11-19試用期離職主管不同意怎么辦
2020-12-05返聘工資爭議可以仲裁嗎
2021-02-07勞動糾紛處理程序怎么進行
2021-01-08個人旅游意外保險條款
2021-01-04對方全責保險理賠的原則是什么
2020-12-26親筆抄錄風險提示 確定利益不受損
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