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逃罪追訴時效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為。這種行為會直接或間接造成國家的損失,嚴重危害國家安全,這種行為即叛逃罪。
1、公、檢、國安立案偵查或法院受理案件后,行為人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2、脫逃罪是否有追訴時效在司法實務中一般被認為屬于持續犯,服刑人員脫逃在外的期間都是脫逃行為的持續,根據刑法規定,持續犯的追訴期限應當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即應從行為人歸案之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因此該服刑人員的脫逃行為沒有超過追訴時效呢,其脫逃行為應受刑事追訴。
特征
1、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安全。
2、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履行公務期間,撤離崗位,叛逃或者在境外叛逃。這里的“擅離崗位”,是指違反規定私自離開崗位的行為?!芭烟泳惩狻?,是指在境內執行公務期間,由境內逃到境外的行為。“在境外叛逃”是指在境外執行公務期間,擅自不歸國,投靠境外的機構、組織的行為。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叛逃行為,并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就成立本罪既遂,而不要求危害結果實際發生。
3、本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根據法典第109條第2款的規定,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也能夠構成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關于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境外”的理解,由于境外所要解決的是具有主體資格的人叛逃到哪里才具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性質,因而這不應僅從物理意義上來理解。筆者贊同將本罪所要求的境外理解為“政治空間”,即境外是指我國國家主權不能及與的空間,包括外國、統一之前的我國臺灣地區、外國駐中國的使領館等。
律霸小編提醒您,叛逃罪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為。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本網站有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律師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股東決定和股東會決議的區別是什么
2021-01-25房屋裝修合同簽約流程是什么
2021-03-22醫療事故的等級分為幾種
2020-12-10判無期徒刑什么時候可以申請減刑嗎
2020-11-07已被執行的股權如何解除質押
2021-02-12解約定金是如何規定的
2021-01-27民間借貸房產證兩個人名字可以抵押嗎
2020-12-06打借條必須需要擔保人嗎
2021-03-25先予執行的裁定有何效力
2020-12-27解除合同通知對方有期限嗎
2020-12-06哪些證據需要保全
2020-11-27學生兼職是雇傭關系嗎
2020-12-30黑龍江省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是多少
2021-02-25沒有法律、法規的依據,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收費的,如何處罰?
2021-01-27商場未盡保障義務是否應當賠償
2021-02-05車身被人惡意劃傷保險公司要不要理賠
2021-03-08廠房失火無保險怎么辦
2021-02-02在網上購買保險時,如何防范風險
2020-11-08發生車禍后保險都賠哪些費用
2020-12-05機動車保險事故發生后應該怎么處理
202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