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存在這各種各樣的糾紛,有的糾紛在雙方的協商之下就解決了,但是有的糾紛是需要去法院解決的,還有的案件是需要進行司法鑒定的,但是有的時候司法鑒定結果是不合理的。那么,司法鑒定不合理應該怎么辦?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司法鑒定不合理應該怎么辦這個問題以及與其相關的一些注意事項。
一、司法鑒定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說,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法定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二、司法鑒定不合理應該怎么辦?
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重新鑒定條件
可以申請重新鑒定的情形:
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程序:
1、寫出重新鑒定申請,重新鑒定申請書的格式為:題名為《重新鑒定申請書》,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籍貫、住址、工作單位等當事人的信息,說明因何事不服某鑒定機構的某項鑒定依法重新鑒定。結尾是:此致,某某法院。申請人:某某某,(簽名、蓋章)年月日。
2、 將寫好的重新鑒定申請書交給辦案機關;
時間:
一般的鑒定申請的提交期限為舉證期間之內,但符合重新鑒定的法定情形的,可超過舉證期限。
鑒定是法定鑒定部門或指定鑒定部門中具有專業知識技能的人,依照法定程序做出鑒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由此而得出的鑒定結論是訴訟中一種重要的法定證據。如果一方當事人對此證據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鑒定,但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由于鑒定結論具有一定的真實性、科學性和針對性,較其它法定證據更具有可靠性,往往直接關系到案件的處理結果。因此是否準許當事人重新鑒定要十分慎重。人民法院準許當事人重新鑒定不是一種自由裁量的權力,而是必須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準許。那么要具備的條件有哪些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從這兩條規定的內容,我們可以看出,是否準許當事人重新鑒定的申請,首先要看該項鑒定是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還是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
首先大家需要知道的是,司法鑒定的結果并不一定就是完全準確的,因此是可能不合理的,這個時候大家可以申請重新鑒定,當然重新鑒定是由條件的。如果大家對于司法鑒定不合理應該怎么辦這個問題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咨詢。
人身損害司法鑒定費用由誰承擔
司法鑒定費用誰承擔?
最新司法鑒定費用繳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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