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事發經過:我本人在購買了一套住房,現在在裝修,也一直是自己在裝修。男方分文未出。而我裝修好后年底準備結婚。朋友們都建議我做婚前產權。因為兩人感情很好,說出來怕傷和氣(感情)。但又怕日后彼此出現什么問題時,我的個人利益受到損失。畢竟是我所有的積蓄。現在不知怎么辦?如果提出公證,會不會很傷感情?希望得到您的解答。
解答:按照現行《婚姻法》的規定,一方婚前取得的財產是個人財產,夫妻雙方另有書面約定除外。根據你的情況,你的房產首付和裝修是你的個人財產,這一點沒有什么問題。但是如果你是分期付款或者銀行按揭付款,那么在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房款或償還的銀行按揭部分,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如果婚前你已經支付房款全部,就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你們可以書面約定該房產歸你個人所有。是否公證不影響協議的效力。
問:事發經過:2003年初認識一女,相識幾個月后兩人同居,后來雖然覺得兩人性格不合,但后來還是在一起了。兩人登記結婚后,因為女方個性實在太強,兩個人基本上天天吵架,吵到半夜兩、三點是家常變飯。我提出要離婚,但她堅決不同意,她對我說一定要把我搞死,她是不會同意離婚的。由于工作原因,我經常要出外應酬,要是她給他打電話叫他回來,他不回來,她就鬧。現在我對她已經沒有任何感情,求她離婚,但她堅決不同意,現在我們都不住在自己的戶口所在地。
1.如果想提出訴訟離婚,需向哪里的法院提出?2.如果提出訴訟離婚女方還是不同意,可以通過什么方式離婚?3.如果提出訴訟離婚,女方置之不理,不到場,法院會裁決嗎?還是沒辦法處理此案件?4.如果要離婚,在結婚期間,我出錢給自己家人買的房子,名字為家人的,是否也得進行財產分割?
解答: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如果你們離開自己的住所地居住滿一年,應當在當地法院起訴離婚。雙方離婚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經法院依法傳喚,拒絕到庭的,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決。在婚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房產給家人,應當經配偶同意。否則對方可以請求該行為部分無效。如果女方知道這一事實,沒有提出反對意見的,可以視為女方已經同意。
問:事發經過:我的男朋友開了一個店,我們在一起住了兩年了。我在這個店里和他一起管理店里的事情.請問,我們店里的東西有沒有我的一份財產?
解答:你們沒有登記結婚,雙方不受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度的保護。如果小店的財產是你們雙方共同所有,則按照雙方所有的份額分別行使權利。如果是一方所有,是單方所有的財產,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不能因為雙方事實同居而變為共同所有。
問:我想和妻子離婚,但她不同意離,她要求我賠償錢給她,我們是感情不和才想離婚的,我并沒有什么過錯,這種情況我要向她陪錢嗎?如果我向法院請求離婚,法院判定我們離婚,而她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字,那離婚判決書是否還可以生效呢?
解答:如果經過法院審理查明,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應當判決準予離婚。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如果你沒有過錯,對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只要法院判決依法送達給當事人,即使拒絕簽字,判決照樣能發生效力。
問:請問《新婚姻法》,對同居兩年以上(包括兩年),有沒有規定視為事實婚姻?
解答:現在沒有事實婚姻這一說法。只有經過合法登記的婚姻關系才受法律保護。
問:婚前買的商品房,婚后房產證才辦理出來,這種情況下商品房屬于共同財產嗎?如果屬于共同財產,婚前要如何操作才能使房子為婚前財產。
解答:房產是在婚前取得的,應當屬于婚前財產。只要你保留好當時的購房手續就行了。為了避免糾紛,夫妻雙方可以以書面協議的方式確定房產的歸屬。
問:事發經過:和他在婚前有過一次流產,而且留了病根,可能會導至以后無法懷孕.房子是他婚前買的,現在共同還貸也一年多了.婚后發覺根本無法和他生活在一起,沒有上進心,而且經常一吵架他就動手打人,就說這房子是他的叫我滾.這是我無法忍受的.所以我想離婚。可以向他要損失費嗎?
解答:你們離婚的原因主要是雙方無法共同生活,沒有夫妻感情造成的。且對方沒有明顯的過錯,結婚時間較短,所以,如果離婚,很難向對方主張要求賠償損失。只能在離婚時,考慮到你的實際情況和對方的經濟狀況,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適當照顧女方的利益,予以多分。
問:事發經過:我姐和姐夫兩個人經常吵架,我姐夫常打我姐,后來我姐離家出走了。后來警方發現尸體,經法醫驗證已死了,但身上沒有人為的傷痕,我姐死后,他們家還出口傷人.如果我要告他逼迫人死,還有告他蓄意傷人可以嗎?
解答:根據你提供的情況,尚不能證明你的姐姐是由誰傷害至死。一般應該是負氣自殺。如果是的話,那么,夫妻吵架是你姐姐自殺的一個原因,可以要求對方給予適當的賠償。但是,告他逼迫人死,還有告他蓄意傷人可能不成立。
問:事發經過:我一親戚工傷致死,得到19萬元賠償金。他有兩個弟弟;父母尚在,未到60周歲;妻子剛結婚一年余,有身孕約3個月。其現有債務一萬余元,生前和父母共住,未曾分家,其妻提出分配賠償金。請問該如何分配該賠償金?其妻子是否有義務把小孩生出來?其妻可馬上改嫁嗎?期盼您的解答,謝謝!
解答:對于夫妻共同財產或者死者遺產,妻子有權要求分割。遺產應當保留胎兒的份額。對于屬于老人的贍養費用和小孩的撫養費用,應當由老人和小孩各自所有。至于小孩最后是否生育下來,主要看女方的意愿。女方是否再婚,完全由其自愿,任何人無權干涉。
問:我父親在外有另外一位女人,所以我父親經常不回家。經常和我母親吵架有時候還打我母親。我父親因為這個女的經常外出經常不回家。讓我非常的憤怒的是我爸爸因為這件事打了我、妹妹。我想問問羅律師,這個女的是否構成破壞家庭罪或者觸犯了哪些相關法律!還有我想問羅律師一個不關于法律的問題我父親一直說要和我母親離婚,如果法院判決離婚我們幾個孩子將如何分?還有我家里的財產應該如何分配?
解答:你好,在我國法律并不存在所謂“破壞家庭罪”之類的罪名。你所反映的情況實際就是指有配偶的當事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系(或者同居)。這種行為在我國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就目前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同居雙方對外不是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的話,則屬于道德領域的問題。尚不能進行處罰。你的母親也不能向第三者要求什么賠償。既然你們都大了,建議你們主動跟父親、母親做好工作,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如果確實要離婚,夫妻雙方對子女的撫養和財產的分割可以協商,協商不一致的,法院依法判決。財產一般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利益,同時照顧無過錯方的利益。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因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關于子女撫養,要依照有利于子女成長和子女的意愿來決定。已經成年的子女自由選擇隨父親或者母親生活。
問:事發經過:目前正準備離婚,但一方在國內,一方在國外工作。1、如果起訴離婚,需要本人到庭才可以解決嗎?
解答:你好!離婚案件一般當事人應當到庭。但是,如果因為特殊情況不能到庭,也要由本人對婚姻狀況、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出具書面意見。因為你在國外工作,如果你不能到庭參加訴訟,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
問:事發經過:我與老公于05年辦理結婚手續,我父母在結婚時給我一筆現金作為陪嫁,現我要離婚,請問這些錢是否是共同財產,對方父母在我們結婚前購房給男方作為我們結婚的新房,請問這房子是否也是共同財產。房子是男方的名字,現金存折是女方的名字。
請問我應該怎么辦,望您能幫助我,謝謝!
解答:依照法律規定,你父母給你的"陪嫁"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對方父母在婚前為你們結婚購置的房產,如果明確給你們夫妻,那么就是屬于共同財產,如果沒有明確給你們夫妻,那么就是對方的個人財產。
問:事發經過:我在2004年辦理離婚手續,協議內容:雙方共有的一套按揭商品房歸我(產權證雙方的名字),女方付給男方錢。后來辦理了復婚,復婚后不久又辦理了離婚手續,雙方協議:雙方共有的一套按揭商品房歸男方,男方一次性付給女方錢。
1、房子的產權歸屬是按第二次的協議算還是按第一次的協議呢?第二次和實際(和第一次)有沖突嗎?2、在復婚時,那套房子算是我的個人婚前財產嗎?能算是共同財產嗎?3、我可以拿回那套房子嗎?4、有訴訟時效嗎?
解答:如果第二次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按照第二次協議履行。如果男方沒有按照約定付款,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訴訟時效從約定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
問:事發經過:2004年夫妻協議離婚,男方給女方一筆現金,當時支付一部分,另一部分于一年后一次性支付,現期限已近,女方家里出事急需用錢。男方以現在沒錢及期限末到為由拒絕支付,我想問有沒有辦法提早拿回那部分,如果不能,那時問到了,男方如果依然以沒錢為由拒絕給付,我能用什么辦法拿回那,可以申請支付令嗎?如果可以那申請后其仍不支付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解答:離婚時雙方自愿簽訂的協議,對雙方都有法律約束力,應當自覺履行。如果一方出現特殊情況(如疾病)等緊急情況,可以要求對方提前履行,但是,如果雙方協商不成,還是要向法院起訴,所以對本案沒有什么實際作用。對方拒絕履行到期債務,可以申請支付令或向法院起訴,支付令生效后或判決生效后,對方拒絕履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問:事發經過:我的老公在和我登記結婚后,又和另一個女人發生關系,并對方好象已有懷孕。他現在說不愛我,想和我離婚。在我們相處的期間,他大部分的花費都是我付出的。二年前他有向我寫了借條,兩張共二十萬。由于還沒有舉行結婚儀式,所以我的戶口未入他的戶口中。我要和我老公離婚。現在我應該怎么做才對我有利?
解答:你們是登記結婚,屬于合法夫妻,應受法律保護。如果有證據證明你先生與他人同居的,并導致你們離婚,依照法律規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方可以少分。同時你有權要求對方予以賠償。他的借款,依法應當償還。
問:主要原因是婆婆和媳婦為小孩發生口角。由于丈夫是個孝子,在婆婆的使喚下,不得不跟妻子提出離婚。由于小孩才出生四個多月,而且我也不想離婚,如果他們硬要我們離婚,我該怎么辦呢?
解答:依照有關規定,在女方懷孕或哺乳小孩期間,男方不能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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