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毆案件發生后,公安機關會展開偵查,為了更好的確定責任方的法律責任,公安機關往往會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當事人進行傷情鑒定。這個鑒定結果非常重要,直接關系到案件的走向。那么傷情司法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下面我們一起通過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傷情司法鑒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1、鑒定的委托
(1)案件主辦單位為鑒定委托的主體。
(2)委托單位應審查被鑒定人提供的病歷資料真實性,并在病歷資料復印件上蓋章確認。
(3)委托單位必須經過認真調查確認當事人存在被傷害的客觀事實,才能出具傷情鑒定委托書。
2、鑒定的受理
被鑒定人必須持有辦案單位開具的傷情鑒定委托書、病歷資料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相關的輔助檢查資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等,在規定時間由委托單位辦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
(1)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醫應及時予以受理、檢驗。
(2)經檢查,認為提供的病歷資料不齊全或尚需到醫療部門進行其他檢查的,委托單位應負責督促當事人及時進行相關的檢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須的病歷資料。
3、鑒定結果的出具
鑒定人鑒定后,應當出具鑒定意見。鑒定意見應當載明委托人、委托鑒定的事項、提交鑒定的相關材料、鑒定的時間、依據和結論性意見等內容,并由鑒定人簽名或者蓋章。通過分析得出鑒定意見的,應當有分析過程的說明。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資質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二、傷情司法鑒定的時限是多久?
1、對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意見。
2、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意見。
3、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意見。
三、需要進行傷情鑒定的情形有哪些?
人身傷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鑒定:
1、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
2、被侵害人要求作傷情鑒定的;
3、違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對傷害程度有爭議的。
由此可見,當人身傷害事件發生后,對于當事人受傷程度較重、受害人要求做傷情鑒定的,及雙方對傷害程度存在異議的,公安機關應該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司法鑒定機構接到委托后,如資料齊全會受理案件,并組織專業人員開展傷情司法鑒定。如果傷情不復雜的話,三天左右就可以出具鑒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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