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關于精神病這么一個名詞來說,很多人對此有不同的看法,其實,不分各地的司法機關,同樣地,杭州精神司法鑒定機構和各地相同,依然是按照法律流程走。對于精神司法鑒定這一流程是為了讓某些心術不正,借用精神病這一個空子使得自己在法律面前可以為所欲為,所以接下來我們就來看一下關于司法鑒定這一流程的嚴謹性。
1、精神分裂癥及其他精神病性精神障礙?
精神分裂癥患者違法行為占司法精神病學總數的第一位。一般來講, 精神分裂癥患者在疾病發作期出現違法行為,且作案行為與精神疾病直接相關時,評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處于發病期,但作案行為與精神癥狀不直接相關,或不完全緩解期及殘留期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處于穩定緩解狀態者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
作案動機是一個較為重要的參考因素。在幻覺妄想即“病理動機”支配下作案評定為無責任能力;現實動機支配下作案一般評定為完全責任能力;有的既有現實因素,又有病理成分,一般評定為有(部分)責任能力;有的作案沒有明確動機,如一青年男性精神分裂癥患者將路過其門前的一名未曾見過面的小學生一刀殺死,鑒定時他自己也說不清為什么這樣做,不明動機事實上是喪失了辨認和控制能力,評定為無責任能力。
行為能力的評定原則和責任能力的評定原則大體上相同。
偏執性精神障礙等精神病性精神障礙的責任能力、行為能力及其他相關能力的鑒定可以參照精神分裂癥的鑒定原則進行。
心境障礙中抑郁癥患者的暴力行為近年來受到國內外學者的重視。抑郁癥患者可發生所謂的“擴大性自殺”,是由于病人存在強烈的自殺觀念,又出于對配偶或子女處境的同情和憐憫,認為自己無能為力和不忍心遺棄親屬,因而在自己自殺前殺死親屬而后自殺。在責任能力評定上,具有抑郁妄想綜合征的抑郁患者對自己的行為往往喪失辨認能力,一般判定無責任能力;而具有焦慮癥狀(或激越性)的抑郁患者對自己的行為往往具有辨認能力或辨認能力下降,一般應視為有責任能力或限定責任能力。
2、腦器質性精神疾病、軀體疾病及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
腦器質性精神疾病、軀體疾病所致精神障礙在臨床上表現為急性腦病綜合征,主要表現為意識障礙,喪失了對自身行為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出現違法犯罪時,評定為無責任能力。
腦器質性精神疾病、軀體疾病所致精神障礙也表現為慢性腦病綜合征和精神病性癥狀,表現類精神分裂癥、抑郁狀態、類躁狂狀態,達到精神病性程度,如果作案行為與精神疾病直接相關時,評定為無責任能力,程度較輕的評定為有(部分)責任能力;表現為人格改變者評定為完全責任能力,部分從輕評定為有(部分)責任能力;表現為智能障礙者參照精神發育遲滯評定責任能力。
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常見形式為酒精所致精神障礙。急性酒精中毒后由于出現意識障礙,辨認和控制能力均受到損害,容易出現違法犯罪行為。普通醉酒狀態評定為完全責任能力,因為在飲酒前被鑒定人就應預見飲酒后可能出現的后果;復雜性醉酒一般評定為有(部分)責任能力。酒精中毒性腦病、酒中毒性妄想癥、酒中毒性幻覺癥等,由于其病情達到精神病性程度,參照精神分裂癥鑒定原則進行評定,一般評定為無責任能力和無行為能力。
3、精神發育遲滯
精神發育遲滯在我國司法精神病鑒定中居第二位,僅次于精神分裂癥。精神發育遲滯患者辨認和控制能力削弱,容易接受暗示和教唆而犯罪,也容易受到人身侵害。女性患者常因被強奸或誘奸而要求鑒定其行為能力和性防衛能力,以明確施加侵害的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責任。一般參照智商結果予以評定。智商在34 分以下者為無責任能力,35~49 分者評定為有(部分)責任能力,智商在50~69 分者評定為完全責任能力。行為能力評定原則大體相同。應該指出的是,智商測定不應是我們評定責任能力和行為能力的唯一依據,應結合生活、學習和工作能力綜合評定。
4、人格障礙和性心理障礙
狹義的人格障礙指反社會性人格障礙。反社會性人格障礙者缺乏正常的道德倫理觀念,行為具有沖動性,容易出現違法犯罪行為。生物學研究發現這類人的大腦成熟延遲,皮層警覺性低下,腦電節律變慢,表明腦功能不良。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他們對自己的行為仍有充分的辨認能力;而且人格障礙的程度越嚴重,反社會性就越強,對社會危害性越大,醫療措施難以奏效,必須給予強制性處罰措施,一般評定為完全責任能力。對曾有腦部疾病病史和腦損傷病史、腦電圖或腦影像學檢查有明顯異常者,可以酌情評定為有(部分)責任能力,但應嚴格掌握。
各類性心理障礙者一般現實檢驗能力并未受損,未喪失是非辨別能力,對自身的所作所為能夠清楚地評價,一般評定為完全責任能力。戀尸癥、性施虐癥等,因其社會危害性較大,法律上往往從重處罰。
就以上對各類精神疾病法律能力評定的四個大點,我們可以看出關于杭州精神司法鑒定是非常嚴謹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當然也很明顯的是,雖然患有精神疾病的患者,在疾病發作期有違法行為是有可能被判為無責任能力,但我們也要知道法律是不會讓這種漏洞出現讓是非之人借此機會去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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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犯罪的處理方法是怎樣的
司法鑒定精神病的具體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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